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评审、验收等服务工作,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保护类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中《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文件有关规定,我局现公开征集并择优确定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验收等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8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近3年有承担市、区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资金项目受理、评审等组织工作经验,具备较广泛的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服务类专家库,入库专家人数不少于200人;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评审工作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四)遵守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承担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管理服务经验。
三、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 权专项资金2022年项目包括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和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受理。接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项目专家评审。遴选评审专家、制定专家评审规范、组织专家评审及其他与评审相关的工作。
4.项目验收。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包括验收材料形式审查、组建验收专家组、行程安排、组织会议、协调并记录验收过程等事项。
5.工作总结。总结项目受理、评审情况及结果并报告委托方。
(二)工作进度和经费
根据我局整体工作进度和要求完成项目评审验收等服务工作,工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等法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开展政府委托项目评审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方案和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评审手册示意稿等)。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光盘,其中申请表需多交1份原件)密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评选标准及确定程序
我局在收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小组,择优选定1家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正式通知后签订服务合同。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12:00前交至广州大道南915号801室。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李思莹、肖燕,咨询电话:020-89001062;提交材料或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