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用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九、负责规划、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含司法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