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我局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具有代表性,在区域内具有影响力;
3.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0年;
5.传承谱系自本人上溯不得少于三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遗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重点
(一)新入选第八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二)前八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70岁以上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二)申报片:时长5分钟内,普通话配音,中文字幕,画面清晰。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与项目相关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影像内容应真实。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并拥有完整的版权。
(三)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一经受理,材料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各有关单位、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向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区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资料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一式六份,其中两份原件)、辅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电子版材料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
3.代表性图片(JPG格式,不小于1M,画面清晰)
4.申报片(AVI、MP4、MPEG或MO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申报书电子版可于2023年9月25日前发送至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箱(hzfy34268987@163.com)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初步确认,邮件名请注明:项目名+姓名+联系方式。(此项不作为强制要求)
2.申报书定稿(含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提交至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苏红、毛越
联系电话:020-3426898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三楼303室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海珠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