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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D265994/2024-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2-02
名称: 2023年度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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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下列医疗机构因提交的资料和现场审核未能达到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予以暂缓校验。要求下列单位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将再次进行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暂缓校验时间

海珠慧慈中医门诊部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32号B座第9层

2024年2月1日

至3月31日

六合堂中医门诊部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51号、53号、55号101房自编之三

2024年2月1日

至3月31日

华晨口腔门诊部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456号、458号、460号101房

2024年2月1日

至29日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