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五)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大队)、中心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动态栏目”;3.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执法信息);4、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信息)
(四)监督渠道: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0-8423113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局领导分管工作 | 办公室 |
2 | 机构职能 | 局工作职能概要介绍 | 办公室 |
3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 办公室 |
4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指南 | 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
5 | 公开年报 | 本局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
6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上级部门制定本局负责执行的 |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
7 | 政策解读 | 对上级部门制定本局负责执行的各种政策解读 |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
8 | 部门文件 | 本局制定的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 | 各科室(大队)、中心 |
9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信息(案件名称、违法依据、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等) | 执法大队 |
10 | 行政许可 |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延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变更、延期、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11 | 办事指南 |
| 企业安全守法证明开具;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12 | 工作动态 |
| 本局重要会议、活动、工作等动态情况 | 各科室(大队)、中心 |
13 | 财政预决算 |
|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每年部门预决算 | 办公室 |
14 | 安全生产 |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等 |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
15 | 应急管理 |
| 应急演练、应急科普等 | 应急和预案管理科、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
16 | 防灾减灾 |
| 自然灾害备灾防灾、自然灾害救助等 | 综合减灾救灾科、区三防应急指挥中心 |
17 | 其他 |
| 招聘录用、建议提案办理及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 | 各科室(大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