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固定的联系时间、联系地点。每月上旬第一个周三、每月15日及每月下旬第一个周三,分别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开展驻点接待群众活动。不能在该时段驻点的,需在双休日内另行选择固定时段进行“补班”,并提前三天公告。常态驻点地点安排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灵活安排时间开展驻点工作。
二、按照“责任人+团队”的方式,由街道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人,组建不超过10人的固定团队。团队成员可来自驻街的区和街两级“两代表一委员”、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等。每个团队配备1名街道干部为驻点团队专职联络员,确定1名社区“两委”干部为辅助团队联络员。团队的构成长期稳定,如团队成员调离,由职位继任者自然替代。
三、落实“三个一”,即:“一表(接待登记表)、一本(工作记录本)、一账(工作台帐)”,驻点团队要写好驻点日志,准确记录每次驻点联系工作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基本情况和联系户的具体情况,通过问题台账,汇总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按程序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公开栏、网络平台等途径向群众反馈。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资源,建立电子工作台账,完善录入登记、处理、解决、督查、反馈工作机制。社区“两委”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会议,研究落实社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
五、紧密联系实际,利用好智慧党建等信息化手段,共享基层组织建设机制,形成灵活多样、亲切务实的“面对面”与群众见面交流的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对征集来的意见要及时回应、公开。
六、在联系群众工作过程中,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区、街道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制定的各种惠民利民政策,帮助群众领会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指导、引导社区和群众正确地开展工作。
七、通过驻点联络站、群众联络室平台,按照“求助帮扶类”、“社区公益类”、“重大民生类”、“涉法涉诉涉访类”、“其他类”等类别,结合街道调处、街道直接办理、签发交办信函、移交上报等形式办理社情民意。
八、定期跟踪联系特殊群体、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带着问题下访、约访、回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报请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