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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加强协调沟通和联系群众的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30 16:55: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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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区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条  根本原则: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  主要任务:围绕基层党建、平安创建、社会治理、社区建设、民生幸福、环境卫生、村社发展等开展调查研究,帮助社区、村社和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包干社区责任田 

  第四条  街道领导按照分工,每人包干若干个社区,作为包干社区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分管责任田的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处理和解决社区日常管理的各类问题,指导社区建设。 

  第五条  结合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街道领导每周安排时间下到包干的社区居委会现场办公,一年不少于30次。 

  第六条  设立工作登记簿,把每次下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登记,并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名。 

  第七条  对于社区工作,能解决的马上落实;暂不能解决的,要积极与各线分管领导协调,尽快将问题解决。 

  第八条  凡所属分管责任田的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问题、群众接访问题等由分管领导包干到底,妥善解决。 

  第九条  街道党政办负责每月抽查一次本制度落实情况,对不落实的提交街道党工委联席会议通报。 

                         建立驻点直联群众 

  第十条  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全面推行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做到面对面联系;坚持联系群众全覆盖,与每个社区(联社)及每户群众(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驻社区(联社)各类单位都要联系。 

  第十二条  采取“固定+灵活”的方式,街道领导(街道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周安排时间驻点社区居委会,除急难险重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第十三条  街道领导确实不能在该时段驻点的,需在休息日内另行选择固定时段进行“补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灵活安排时间开展驻点工作。 

  第十四条  常态驻点地点一般安排在社区(联社)办公室;各社区(联社)要提供固定联系点相关设备保障。 

  第十五条  按照“责任人+团队”的方式,由街道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人,组建不超过10人的固定团队。团队成员由部门负责同志或党员干部、社区(联社)“两委”班子成员、驻社区(联社)各类服务中心(站)、楼宇党支部委员、网格管理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联社)法律顾问及各类志愿者等担任。 

  第十六条  全面接待群众。街道领导干部及团队成员要当面接待群众,确保反映情况的群众全部受到接待。 

  第十七条  直接联系群众要分片走访群众,确保每年每户居民(社员)、个体商户和每个驻社区(联社)单位走访一定数量,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应尽力联系。发生重大灾害或群众遇到重大困难等情况时上门慰问。 

  第十八条  广泛听取和征询群众意见。出台重要政策和部署重要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对征集来的意见要及时回应、公开。 

  第十九条  记好驻点日志,准确记录每次驻点联系工作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基本情况和联系户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问题台账。汇总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牵头解决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对问题台账实行“销案”制度。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公开栏、网络平台等途径向群众反馈。 

                         深入基层调研 

  第二十一条  街道领导要经常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督导各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街道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同时坚持到联系点开展驻点调研。 

  第二十三条  每年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实际,撰写12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合理运用到指导社区建设方面。 

                         加强作风建设 

  第二十四条  街道领导下基层要尽量减少车辆和随行人员,要采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方式,也可以采取步行方式。 

  第二十五条  坚持工作重心下沉,把更多的资源投向基层;不得占用基层办公资源,不搞排场。 

  第二十六条  推动联系服务群众与现有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接访机制以及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对接,重点在整合资源、优化方式、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第二十七条  认真做好联系群众工作,纳入街道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本内容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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