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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监委成功敦促一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 2020-01-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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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释重负。”这是逃匿多年的刘某自首后最常发出的感触。

2013年,刘某在担任某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14年5月,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网上追逃措施。五年多来,刘某隐匿行踪,一直潜逃在外。

“这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藏匿在外省农村,靠自己种植养殖和给别人打零工生存,不敢抛头露面,不能与妻儿相聚,生活中也小心翼翼,过得非常艰苦。”回顾潜逃生活,刘某满心苦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资源力量更为有效整合,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海珠区监委在办理刘某涉嫌行贿案追逃工作中,一方面紧盯线索,对刘某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长期与公安机关等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协同开展追逃工作,通过多方渠道密切追查刘某行踪。

2019年11月,收到刘某可能在其湖北石首老家出现的消息,海珠区监委办案人员随即前往当地开展劝返工作,通过派出所与刘某妻子取得联系,面对面向其讲解国家法律、政策,释放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信号。

“我一个人带两个女儿生活很不容易,前两年女儿出车祸,他也不在身边。”提及逃匿在外的丈夫,刘某妻子一度哽咽。“我特别希望他可以早日伏法、早日回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中,刘某妻子对监察机关的态度从心存顾虑转变为充分的理解信任,并表示愿意想尽一切办法与刘某取得联系,转达相关政策,劝其自首。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2019年12月,刘某投案自首。

“我的逃避行为不仅使自己浪费了人生几年的时光,也给家人带来了许多痛苦,真的悔不当初。”到案后,刘某如释重负,由衷地感谢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他重获新生的机会。

目前,刘某涉嫌行贿案已由海珠区监委调查终结。因刘某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供述其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且真诚悔罪悔过,主动认罪认罚,海珠区监委依法对刘某涉嫌行贿案作出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