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6年期间,瑞宝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收受管理对象广州市某环保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康及其合伙人韦某明给予的礼金。其中,时任所长方创民4次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8000元,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伟献(抽调到该所工作)3次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九级职员何永聪2次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000元。
方创民、陈伟献、何永聪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管理对象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方创民、陈伟献、何永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均已全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