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7年期间,原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工作人员分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刁某某的宴请。其中:
2016年至2017年,黄彦任原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2次接受承接该中心相关采购业务的刁某某的宴请;
2016年6、7月份,贺志宽任原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维修部副部长期间,接受承接该中心相关采购业务的刁某某的宴请;
2016年至2017年,谢圣君任原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维修部副部长期间,2次接受承接该中心相关采购业务的刁某某的宴请;
2016年至2017年,靳文玲任原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财务部部长期间,2次接受承接该中心相关采购业务的刁某某的宴请。
黄彦、贺志宽、谢圣君、靳文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已构成违纪。黄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志宽、谢圣君、靳文玲受到诫勉处理,以上人员接受宴请的消费金额认定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