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吴锦新同志历任滨江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以接受捐赠的形式,违规向企业及个人收取用于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及政务大厅购买办公用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4362元,电视机一台及屏风一座价值共计人民币4894元。
吴锦新身为党员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却违反群众纪律,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2021年8月,吴锦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