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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 来源: 海珠区纪委监委
  • 2021-01-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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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海珠区聚焦琶洲核心片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以及全区城市更新两项重点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改革创新激励担当作为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实化容错免责总体要求、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工作程序、保证措施等,旗帜鲜明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一、细化实化容错免责总体要求和适用对象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明确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担当作为、容纠并举三个工作原则,要求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问责导向,在宽容失误错误的同时,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帮助干部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二是列明认定依据。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七看”工作法,念好问责“六字诀”,综合考量、恰当处置,宜宽则宽、该严必严,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界定适用对象。将全区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纳入到适用范围之内,通过界定适用对象,防止容错免责对象跑偏。

二、明确容错免责适用情形

一是规定总体适用情形。明确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招商引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应对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6类事项的可容错情形,并设置兜底条款,合理确定容错免责界限。

二是细化琶洲核心片区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适用情形。针对琶洲核心片区建设工作,明确在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招商投资、企业筹建、土地储备和征地拆迁、政务服务等领域的38项免责情形,对什么“错”能容、什么“错”不能容,划出具体红线。

三是明确城市更新工作中的具体适用情形。针对城市更新工作,将因客观因素引发信访维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处置的;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完成节点任务或达到治理要求的等12种容错免责适用情形逐条具体列明,为奋战在城市更新一线的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系上“安全带”。

三、规范容错免责工作程序

一是创造性提出事前备案程序。探索建立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制度,实行分级受理,一事一备。明确相关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预判符合容错适用情形的,填写备案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审核,并经法规审查后,可向相应纪检监察组织书面报备。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备案材料后,及时建立备案档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区分不同情形,提前跟踪监督,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申诉”前移到“事中同步”“事前预防”,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

二是优化免责启动程序。单位或者个人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但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在受到责任追究时,认为符合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的,可向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组织书面申请启动容错免责,若已进行容错免责事前备案的,备案事项受到追责问责时,容错免责调查程序则会同步启动,无需另行书面申请。

三是细化调查认定程序。当符合容错启动条件时,由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牵头相关部门成立容错调查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核查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由纪检监察组织作出具体的核查决定,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同时将结论性意见送达有关部门,作为党员干部问责、廉政评价、提拔交流、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容错免责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纠偏纠错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失误错误实施分类处置,对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及早纠偏、及时补救、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帮助干部从思想认识、能力水平等方面找原因、补短板,让干部举一反三、避免犯错。

二是强化政治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各项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发展专项工作、重点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同时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各级党组织担负容错免责工作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抓落实责任,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敢于负责,共同推动容错免责机制发挥效力。

四是强化纪律保障措施。对经查实属于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恶意炒作等的党员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并要求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开展容错免责工作,精准把握容错依据和适用情形,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护身符”。(本文已刊于【2021】第1期《广东改革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