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待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才会错发残疾人补贴。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也希望组织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2020年5月,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某社区居委会、民政专职曾某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后悔不已。
2020年4月21日,区监委派出龙凤街道监察组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意指辖内某社区专职人员曾某未按规定办理和停发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涉嫌职务违法。该监察组立即将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委,在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
“冯某等四人都是重度残疾人,在他们提出申请后,每个月都有领取护理补贴,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这种补贴在他们去世之后就要停止发放,但在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曾某收到四人的去世情况通知后并未及时停止给他们发放护理补贴。”调查组成员介绍。
除此之外,在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曾某未发现原本是低保低收对象的残疾人何某收入发生了变化,已不符合发放标准,而给何某多发放了13个月的生活补贴,并在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未仔细审核残疾退休人员余某等四人提交的生活补贴申请,给不符合条件的余某等四人发放生活补贴。经查实,曾某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审核发放社区相关残疾人护理补贴与生活补贴的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8672.5元。
截至2020年5月,龙凤街道已追回部分多发放补贴5260元。在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2020年6月16日,区监委派出龙凤街道监察组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监察建议,由该街道办事处对曾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调离岗位及扣发绩效处理,同时责令曾某继续会同龙凤街道社会事务科、社区居委会追回剩余多发放款项。
按照区监委派出龙凤街道监察组发出的监察建议,龙凤街道社会事务科在辖内19个社区开展了自查自纠,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定期整理业务数据和进行业务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社区专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