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有件事情我想了很久,还是决定来向组织汇报……” 2020年12月的一天,在海珠区纪委监委召开南洲街道某经济(联)社投案自首政策宣讲动员会后的第二天,该经济联合社下属某经济社原社委梁某主动打电话到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过街道纪工委向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问题。
原来,在此之前,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社会老板涉嫌向南洲街道某经济联合社、经济社多名干部行贿,因时间久远、涉及人数多且大部分以现金进行利益输送,在扎实细致的外围调查和分析后,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为让涉案人员充分了解投案自首政策,把握机会,改过自新,推动案件快速查办,区纪委监委决定召开投案自首政策宣讲动员会。
会上,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详细讲解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坚强决心,表明了将对腐败行为严查到底、绝不姑息的严肃态度,同时也讲清了投案自首的条件与政策,并表示将对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让心存侥幸的违纪违法人员认清形势、相信组织、迷途知返。会议内容由与会的村社干部迅速传达到了经济联合社及下属经济社全体社员,引发了强烈震动。
街道纪工委和联社党委向联社、经济社成员传达政策宣讲动员会
“收钱后我一直很恐慌,只要周围有人被查,我都担心受怕,听到开会说的这个政策,我翻来覆去想了一个晚上”。
“这次动员会对我触动很大,感觉找到了一条出路”。
“终于解脱了,这些年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对自己对家人都造成了极大影响,感谢组织给我这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都是案件查办过程中涉案人员在忏悔书中、在与办案人员谈话过程中发自内心的忏悔。在梁某投案自首的第二天,曾任该经济联合社党总支副书记的陈某也联系到办案人员,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根据动员会的实际效果,结合案件查办的最新进展,办案组决定趁热打铁,连同街道、经济联合社主要领导深入了解涉案人员情况,通过身边人积极开展劝投工作,主动释放信号,让问题干部明白“主动与不主动,结果大不一样”。
2021年1月初,该经济联合社下属经济社原社委会成员陈某达、陈某锐、郭某等三人主动投案。临近春节,区纪委监委也协调公安机关,为主动投案的三人及前期投案的梁某、陈某在春节期间办理取保候审,这样宽严相济的做法,为后续的劝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扎实的外围调查、前期投案人的正面影响及经济联合社内全面开展劝投工作的压力下,今年2月,该经济联合社及下属经济社原社长、社委等10人主动联系组织并如实交代问题。截至目前,该案共15人投案自首,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余万元。
“立足政治机关定位,惩治并不是最终目的,以高压震慑和教育感化唤醒违纪违法者的初心,达到‘惩治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群’的效果,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强化警示教育和政策宣传,构建从“高压态势”到“主动投案”再到“净化生态”的良性循环,推动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