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借用人员日常管理,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出台了《借用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把监督管理覆盖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每一个岗位。
压实保密纪律,守好“生命线”。规定“按照‘谁借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借用部门组织借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必须严守保密规定”。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向借用人员强调“保密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钢规铁纪,更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必须紧紧扣住这条生命线”。
提出“七个不准”,划定“警戒线”。建立借用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九条禁令”,并为借用人员划定“七个不准”红线:不准向借用部门提请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不准游离于组织之外,不过借用部门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不准打着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不准在工作日期间、案件审查调查期间饮酒、赌博、酒后驾驶及有其他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或参与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活动;不准超越借用人员职权表态或处理工作事项;不准口大气粗,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不准推诿拖拉、拈轻怕重、敷衍塞责。
做实家访和谈心,拉起“关爱线”。规定“对被借用至其他单位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其组织关系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其开展一次家访或谈心谈话活动;对被借用至区纪委监委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借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其开展一次家访或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组建了一支志愿服务队,为有困难的借用人员及时提供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
汇报学习工作心得,提炼总结“不断线”。规定“被借用至其他单位工作的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每月应向委办公室提交一份学习工作心得汇报”。区纪委监委一方面通过借用人员的学习工作心得了解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另一方面也及时将借用人员在外单位学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委交流学习,提升全委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思想提升“不掉线”。规定“借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党员,原则上应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借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因特殊原因未能转移组织关系,又未参加临时党支部的,需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或根据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题,每季度至少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容易被忽视,区纪委监委通过抓严抓实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借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借用人员的党性修养。(黄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