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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以警示教育“小切口”做实治罪治理贯通融合“大文章”

  • 来源: 海珠区纪委监委
  • 2024-07-1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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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特别是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源头治理,近日,海珠区法院举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采取“三堂会审”形式,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三家单位的案件经办人,针对广东某金融机构下辖分支机构原负责人陈某受贿一案的疑难点,从“侦、检、审”角度逐一进行专业分析讲解。来自金融系统的近100名银行支行负责人现场接受了这场别开生面的纪法警示教育。

活动首先向台下听众抛出了一个问题——“陈某作为国有参股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中银行的领导干部,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大胆表达疑惑,表示自己确实不清楚这类人员是否在国家监察法约束范围内。

案件经办人细心讲解道,“由于涉案金融机构属于国有参股的金融机构,再结合陈某的任命程序、担任职务、肩负的管理职责等,足以认定他是国有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中的国有企业人员,属于国家监察法调整对象,监察机关对其违法犯罪案件有管辖权。”并进一步阐明了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解释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通过找“渠道商”购买存款、帮助贷款客户完成存款任务的方式,获取中间价差利益,不仅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规定,也与国家提出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的精神背道而驰,该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现在判决已生效。”

一番解读下来,警醒了台下不少听众。某银行工作人员深受触动直言,“原以为帮助贷款客户完成存款任务赚点‘中间费’只是违纪行为,没想到构成受贿犯罪。看到认识的旧同行‘出事’,我很惋惜,也像当头棒喝,眼里的教训就是心里的敬畏。”

本着深化标本兼治的原则,后续环节还安排了区法院副院长结合近年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对银行五大业务涉及的犯罪类型进行了深入解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从内控合规管理、岗位风险防控、教育培训等三个维度提出了预防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务实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区法院重视把握治标与治本、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致力推动治罪与治理的融合贯通。一方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着力提升治罪成效。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作用,加强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在线索处置、协助调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持续完善“组地”联合办案、线索双向处置机制,协力提升内部监督效能。另一方面,抓前端“治未病”,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域”。深挖“套路贷”等犯罪个案背后原因,向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推行职务犯罪公开示范庭审常态化,2023年以来,院庭长主审职务犯罪公开示范庭审6场,省内100多家单位1000余名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讲实“硬道理”。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推动建成“和韵园”“家风园”“海珠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廉洁文化教育阵地,促进形成崇尚“和谐 公正 清廉”的司法部门文化氛围,依托阵地开展廉洁文化宣讲20余次。(文: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区法院政治部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