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海珠区纪委监委对官洲街道纪工委移送的官洲街道赤沙经济联合社社委莫钊垣违纪案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莫钊垣身为共产党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给予的港币5000元和人民币500元,构成违纪。2020年9月,莫钊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