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至6月,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19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检视问题、增强工作效能的重要契机。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集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传达巡察整改有关会议精神,强调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引导带动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局党组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集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研究部署整改事项,带头领办、协调解决整改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分管部门研究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局机关责任部门严负其责、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细化整改任务,全力推动巡察整改的落地见效。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严格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求到位。坚持对标对表、全面深入改,着眼全局高度推动共性问题立行立改,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形成规范运作局面;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改,针对具体领域推动个性问题分类施策,通过开展实地检查调研、谋划改进工作措施、优化调整工作内容等方式查缺补漏、系统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事项落地落实、高效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巡察整改的跟踪问效。局党组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巡察整改专题推进会等方式,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统筹整改,并注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巡察整改推进情况,确保巡察整改到底到边。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聚焦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民政重点领域专项工作,持之以恒推进民生实事办好办妥。局机关纪委强化日常监督和问题通报力度,通过列席会议、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巡察整改业务培训等方式,推动责任部门对照落实整改任务,做到整改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二、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逐项落实巡察整改措施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主责主业工作力度不足,履行职能使命有偏差
(一)运用“深学习、实调研”不扎实问题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学习机制,我局系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养老服务工作、调查研究等方面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当前民政工作提出贯彻落实举措。针对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对民政工作作出的最新重要指示精神,我局第一时间通过内部工作群、微信公众号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等途径进行传达学习。二是分级分类落实学习。综合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在线学习等形式,用好学实弄通“第一议题”学习资料,紧密结合民政重点工作、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学习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最新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第一议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针对调研不深入问题。
一是开展民政课题调研。围绕养老机构、地名文化、精准救助、流浪救助等领域深入实施调查研究,全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认真撰写政策理论课题报告,不断提高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质量和水平。我局2024年民政政策理论工作荣获广州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优秀奖2个和组织奖1个。二是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针对社区养老服务情况,分管局领导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针对指标下达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问题,我局再次对照上级部门关于建床任务人数测算标准,围绕市民政局下达我区建床任务指标,根据当前已建床位数和实际情况,对本区失能散居特困和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数量转化为建床任务的比例进行微调,确保下达指标符合实际情况。注重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建议,我局一方面对各街道困难群众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进行全面摸查和走访调研,另一方面召开养老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座谈会,研究并听取考核指标下达情况,及时调整不合理的任务指标。对于南华西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标情况,我局前期根据街道摸查情况,按规定剔除在养老机构的失能散居特困老人等不符合建床标准的对象后,再对潜在的特困、低保低收等对象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比例进行测算转化后,重新核定了街道应建床数量。三是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组织调研摸底。梳理辖内与银发经济相关的企业和项目,前往越秀集团、广汽智诚等机构调研银发经济发展情况,探索多方合作的养老服务创新模式。扩大组织成员。吸纳有影响力的养老企业成为银发经济交流合作联盟成员,目前已发展16家企业。展示养老成效。推进打造银发经济智慧展示体验厅,设置养老服务智能体验区,通过2024年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展示我区养老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四是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区社会福利院一方面制定了项目推进任务清单,约谈了光伏项目承建公司负责人,由承建公司委托茂辉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承重鉴定,出具屋面附加荷载复核说明;另一方面委托粤湾检测鉴定(广东)有限公司开展承重鉴定并出具电子版鉴定报告,并于2024年11月20日对光伏项目主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落实省市区重点工作部署力度和成效不足问题
1.针对推动“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加强督办提醒。围绕“百千万工程”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分省、市、区涉及民政工作任务,压实压紧经办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督办报送工作。二是落实督导检查。我局组织开展了海珠区2024年第三季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提醒函》的方式督促各街道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组织交流学习。前往荔湾区学习交流养老服务考核指标情况,现场参观荔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南源街长者饭堂,并就养老服务考核指标情况进行交流取经。针对巡察指出的养老指标考核问题,我局多次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沟通反馈考核指标情况,对于任务指标以及部分街道反馈的普遍难以完成的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进一步细化养老保障工作落实措施,争取实现市政府督查激励“零的突破”。四是提升救助质量。对照近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排名通报情况,我局全面梳理了考核要点和扣分事项,围绕困难人员动态复核管理、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率等方面落实整改提升。在2024年第二季度绩效考核中,我区总评分较第一季度有所提升,位居全市第五名;截至2024年11月20日,我区“一卡通”发放率已达99%,较2024年第一季度发放率提升了1%。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局印发实施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围绕“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督促各街道针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纳入低保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六是加强监督提醒。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我局涉及“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由分管局领导对养老服务、社会救助负责人进行一次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履职担当作为。
2.针对营商环境大提升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加强经费督促。编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和服务补贴(应付未付)统计表》,及时统计各街道补贴发放上报情况。二是协调经费发放。函请区财政局强化经费保障力度,协调拨付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和服务补贴。三是研究经费渠道。召开2024年养老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座谈会,与各街道共同研究应付未付经费事宜,指导街道积极向区财政局协调争取经费。四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常态化暖企。健全安商暖企台账,由局结算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安商暖企工作,2024年我局负责居民服务业“四上”企业29家,社会工作业“四上”企业26家,其中重点企业30家。2024年1月至11月,我局已按区要求对我局负责的30家重点企业实现了全覆盖走访。加强与属地街道联动,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经济数据上报,并根据重点企业变动情况调整走访安排方案,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推进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分析经济运行情况。针对我局负责的居民服务业和社会工作业企业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在前三季度完成重点企业及社会工作业四上企业全覆盖走访的同时,持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挖掘潜力企业推进纳统,争取做大居民服务业企业样本,持续做好日常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归属感。
3.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力问题。
一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024年9月11日,我局到区社会福利院现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对院内消防安全设施和日常台账进行检查,院内过期消防器材已全部更换。区社会福利院已采购消防控制室值班及巡查服务项目,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及中级证书的值班人员已达6人以上,并按要求上岗值班。二是开展房屋加固工作。区社会福利院已委托有关公司对房屋加固开展前期咨询,目前已出具电子版房屋检查报告,待正式报告确认后将按照相关程序落实房屋加固。三是推进消防控制室整改。我局对辖内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底数进行梳理,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针对省消安委检查17家养老机构持证不足问题,目前我区已完成部分整改。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全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持证人数较2024年5月省级专家检查后增加了37名;我区已报考中级证人数39人,人员报考情况持续更新。四是建立消防安全协作机制。我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布《海珠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约定建立了信息通报、检查和应急演练、督导、宣传和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会同有关公司举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知识理论与实操培训班,32家机构64名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全流程脱产专业化集中学习。五是组织学习消防安全政策。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召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广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引》《广东省养老机构火灾防范工作指引》《海珠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等政策文件。
(三)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1.针对督促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服务示范功能的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我局组织召开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示范功能提升工作推进会,就充分发挥指导、培训、服务、示范的功能等提出要求。组织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各项指标服务开展情况和研究示范功能提升。二是建立双向管理机制。我局一方面督促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每周向我局报送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计划,另一方面安排专职人员每月对项目台账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研等工作。截至目前,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已建床对象每月提供至少1次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设备在线率达到100%。三是开展质量检查。印发实施《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检查,为街道和运营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开展服务培训。制定《海珠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培训计划》《海珠区养老服务培训需求调研方案》《海珠区培训需求调研问卷》等文件,定期收集各街道和机构运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对应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2024年10月、11月期间,我局分别组织开展2024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培训、老年人急救技能知识培训和广州市养老服务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五是组织调研交流。前往荔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调研,对标我区平台服务情况,详细了解和交流荔湾区平台发挥服务功能和作用情况。通过实地调研,我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巩固了街道颐康中心阵地堡垒作用,有力推进打造了街道“1+N”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构建了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充分让老人享受到“家门口”的养老服务质量。
2.针对社区养老服务未有效提供的问题。
一是督促加快验收。我局分别到江南中、江海、官洲、滨江和南华西街调研颐康中心建设情况,重点调研因产权、消防审验等原因未通过验收的建设情况,定期收集街道整改推进情况,建立“一中心一整改措施”台账。截至2024年11月20日,江海街颐康中心已将相关整改图纸、验收报告上传系统,待区住建局审批后完成消防验收;江南中街颐康中心正在跟进不动产产权证书、资质办理,并进行消防安全备案;南华西街申报国家嵌入式社区服务综合体项目,待该项目启动后,再将目前街道颐康中心搬迁至上述地址;滨江街盘活街道自有物业华贵里36号(面积约1000平方米)用于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其中包含街道颐康服务中心功能;官洲街颐康中心因广州地铁十二号线仑头段施工导致墙体破裂、地基下陷而原地拆除,后迁移至官洲街北山大街18号之一,该街道正在与权属单位北山经济联社、住建和消防部门等单位协商解决产权和消防验审等工作。二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针对社区颐康站未按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等问题,我局印发实施《关于巡察发现街道社区颐康服务站问题的整改方案》,通过加强督导巡查、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全面的监管制度等措施,督促街道严格落实《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颐康服务站管理运营。截至2024年11月20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显示我区在运营状态的颐康服务站为187个。我局于2024年第三季度对各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了质量检查,并针对各街道颐康服务站运营情况,以提醒函的方式进行督导,街道均已完成整改。经检查,255个颐康服务站已全部悬挂站牌,未发现颐康服务站存在堆放杂物、工作日关闭运营、未按要求开展为老服务等情况,初步形成监管“闭环”效应。实施长者饭堂提质增效行动,持续监督检查辖内长者食堂的运营与服务情况,目前我区有效运营长者饭堂增至100个,18个街道中有17个街道助餐配餐人次均有上升,截至2024年11月20日,我区就餐人次较2023年同期增长49.9%。三是加强统筹指导。落实广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加大对辖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引导力度,加强对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定期面向各街道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服务质量督导巡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实操培训、辖内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在2024年第三季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检查工作中,重点督促街道和服务机构及时掌握服务对象需求,安排专人定期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向运营机构反馈,督促机构及时掌握服务对象需求并做好服务,发挥好政府建床补贴资金作用。四是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安排专人到长者家中进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回访,促进提升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召开2024年上半年家庭养老床位专题培训暨任务布置会,对家庭养老床位新政策进行解读和操作培训;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检查反馈会,针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办。
3.针对区福利院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放区社会福利院大门,设置接待服务区域,由专人负责对外接待工作。二是健全区社会福利院《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资金及物资的管理使用要求,重新指定捐赠管理专员,具体负责全院接收社会捐赠工作。2024年9月25日,区社会福利院已通过公示栏对2019年至今接受捐赠物品中未进行公示的物品和资金进行了公示。三是督促轮候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并加强与轮候人员家属的联系,对于未按期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作退出轮候处理。四是督促轮候工作人员按要求回访申请人或家属,及时保持联系,填写《入住评估轮候老人联络事宜记录表》,并同步在轮候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回访记录。
(四)基层治理存短板问题
1.针对社区管辖范围优化调整不全面问题。
一是统计摸查各街道社区当前管辖人口范围,结合年度工作到社区开展情况调研。二是“拆大并小”科学调整社区规模。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设定的标准,参考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面积、人口数量、社区类型、工作难度等,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社区规模,适时对超大社区进行优化调整。经审议,增设5个社区,裁撤2个社区,指导新组建5个社区开展社区居委会“两委”选举等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两委”选举。三是印发《关于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参与基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工作指引》,引导撬动社区资源,激活社区内在动力,推动社区均衡发展。
2.针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完善问题。
一是印发了《海珠区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明确区、街的培训职责,推动社区专职培训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若干措施》,从合理安排招聘、拓宽街道选人用人范围、完善奖惩机制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三是联合区委组织部举办2024年海珠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共有62名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骨干培训班,全区270名社区居委会书记参加全员培训班、63名新入职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班。四是组织3场“三中全会精神润社区,传播新声映民心”系列宣讲活动,邀请社区工作者、群众等150多人参加宣讲。五是印发了《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引》,建立工作实绩占40%、居民群众满意度占30%权重的社区专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履职尽责,提升工作质效。六是印发了《关于落实区有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等次及绩效奖金发放规定的通知》,督促街道按要求落实受党纪政务处分社区专职考核等次和绩效发放(扣发)规定。
3.针对社会事务工作存在不足和缺位问题。
在流浪乞讨管理方面:一是强化巡查劝导。区救助管理小分队会同公安、城管部门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加强重点路段和区域周边巡查力度,积极劝导、指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返乡,2024年9月至11月20日共出动316车次、948人次,劝导指引浪乞讨人员102人次,护送21人至市救助管理机构,派发救助物资18份。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24年10月期间,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关于重点区域、桥下空间治理工作会议,督促各街道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工作,统筹力量持续强化辖内重点路段、桥下区域综合治理,尤其对于江南西、滨江沿线各桥底和路段等位置,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多措并举疏解流浪乞讨人员。区救助管理小分队每日开展街面巡查督导救助,督促指导海幢、江南中街道加强主动巡查和快速处置,及时劝导疏解流浪乞讨人员,市视频监控平台发出的指令同步反馈到所在街镇,区救助管理小分队及时跟进督导处置,协调做好辖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9月期间,江南西市视频投诉环比8月减少19%,海珠桥市视频投诉减少36%;11月期间,江南西市视频投诉环比10月减少85%,海珠桥市视频投诉环比10月减少38%。三是强化桥下空间重点区域治理。8月期间,区救助管理小分队联同海幢街道、派出所、执法队、环监所开展海珠桥底空间整治行动。行动中拆除了桥底围蔽物,清理了地面杂物和积水,在桥底合理布置摆放绿植盆栽美化环境,进一步压缩露宿空间,并对周边流浪人员进行了劝导和政策指引,有效防止桥下空间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露宿场所。四是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我局积极协调并组织滨江、海幢街道相关力量,定期与区救助管理小分队开展专项综合救助行动。对海珠桥周边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指引、宣传救助政策等工作。2024年8月至11月20日,区民政、城管、公安及街道等单位共开展6次联合专项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53人次,共劝导疏解流浪乞讨人员15人次。五是强化广交会救助工作。2024年9月26日、10月10日,我局专题研究部署第136届广交会救助工作。广交会期间(10月15日—11月4日),我局依托区救助管理小分队开展不间断巡查,共出动86车次、272人次,劝导23人次,护送4人至市救助站市区分站。殡葬监管方面: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要求,结合全市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与区规划、住建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协调完善小洲思亲楼相关审批手续。2024年10月18日,市民政局在全市殡葬领域集中整治深化攻坚工作会议上,明确将对村社自建骨灰楼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和规范管理。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村社自建骨灰楼收费情况的检查指导,并依托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积极联合区发改局分别向市民政局、市物价部门反映并统筹推进解决,推动价格主管部门对骨灰楼收费进行核准规范。
第二方面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纠治不正之风有差距
(一)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有偏差问题。
一是深入组织学习。局党组于2024年9月5日召开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根据分管领域存在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廉政风险,亲自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逐条逐项剖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2024年10月10日,局党组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部署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区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三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全面梳理民政各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定期召开节前廉洁警示教育会、专题警示教育会,进一步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对局系统重点岗位人员、新任职人员等对象开展廉洁谈话。四是加强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对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工作检查,督促婚姻登记处和区社会福利院加强窗口部门和制度规范管理,以进一步强化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建设。区社会福利院目前已加强考勤及请休假规范管理。五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印发实施《海珠区民政局纪律制度(2024年修订版)》,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干部职工考勤纪律规范,并依托科室日常提醒谈话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2024年5月至11月,我局均没有党员干部因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上级通报。六是加强信息宣传审核管理。局机关明确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制定完善《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发布申请表》,信息发布前皆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认真填写审核。区社会福利院制定《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申请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前严格落实撰写人初审、院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针对两个社会组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问题,已约谈相关负责人,发出提醒函,要求其完善内部信息审核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实行“三校三审”;相关社会组织已于2024年2月完成问题整改。我局经办科室在日常业务办理时,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组织提醒教育,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规范使用网络宣传,截至2024年11月20日,暂未发现上级部门通报的相关情况。
2.针对日常监督有弱项问题。
一是针对性落实提醒谈话。印发《海珠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托每月提醒谈话工作机制,对各科室(单位)每月提交的提醒谈话表进行审核把关,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动态,进一步规范谈话内容和谈话要求。区婚姻登记处已组织学习提醒谈话制度,并于2024年第三季度开始,具体针对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个人实际,从思想作风、工作纪律、业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一次提醒谈话。二是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我局重新梳理了2021年至今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印发《海珠区民政局采购比选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重点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验收条款,由局机关纪委派员参与项目开标监督和项目验收工作。针对小额政府采购工作印发《提醒函》,围绕采购项目立项、评审小组组建、评审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工作提醒。三是实施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资产账实不符和救助物资未按要求销毁的问题,局机关纪委督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救助物资管理部门报送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台账,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核查,形成专项报告。局机关纪委认真分析了两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原因,并理清了相关工作责任。对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对历史遗留固定资产继续开展追查溯源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开展资产清查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工作;对于原仓库剩余的救助物资,根据机构改革分工安排,由社会救助科对照流浪乞讨救助物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存放、派发、归档等工作。
(二)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纠治不力问题
1.针对临时救助存在慢作为问题。
一是安排专人每天登录广州市民政局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查看是否有临近超期工单,对于审批剩余时间为1至2天的街道及时做好工作提醒,目前我局暂未发现超期和办结超期情况。二是采取“大班授课+小班交流”的方式,针对低保、低边、特困、未成年人保护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培训力度。我局组织各街道开展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各街道使用审批系统的业务能力。三是用好广州市民政局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使用无纸化审批,严格按要求落实三级审批,督促各级业务经办人注意把握临近审批的时间节点,加快日常审批处理力度,对于存在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四是指导各街道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社会救助业务考试,引导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救助政策,落实日常救助审批工作。五是依托新一轮机构改革专门设置社会救助科,选优配齐科室负责人员和经办人员,逐步加强救助经办队伍力量,截至目前,我局暂未发现社会救助超时审批现象。六是印发实施《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督促街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领域的排查整改,并要求各街道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建立长效的防范工作机制,坚决纠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2.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关注不够、关爱帮扶不力问题。
一是采取“督办+提醒”的方式,要求各街道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根据市民政局2024年第三季度绩效考核要求,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考核方式由“照料护理费支出率”改为“群众满意率”,我局于全区系统培训会议上已要求街道积极与承接服务机构对接,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提高散居特困人员满意度。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市民政局抽查显示,我区入户调查特困人员对照料护理服务满意程度为93.75%,结合市民政局第三季度绩效考核要求,我局及时调整了考核指标,已通知各街道尽快签订协议并开展相应照料护理服务。二是对多次发放失败人员,在发放前,一方面由区级经办人员加强审核把关,另一方面由各街道经办人员加强核对,通过多次复核,确保发放无误;在发放后,我局立即跟进、认真分析发放情况,对于发放失败的,及时进行补发。截至2024年11月20日,我局暂未出现迟发晚发情况。三是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了海珠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并联动区内相关部门,着力提升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能力,不断织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四是强化日常教育提醒,开展提醒谈话,结合补贴迟发晚发等涉及群众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引导,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履职尽责。
(三)落实财务制度和风险管控不严谨的问题
1.针对防范风险隐患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根据授权情况进行分级审批,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已委托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系统审批,局本级主要负责人委托结算中心负责人进行系统审批。二是局机关修订政府采购比选管理办法,增加评审小组业务培训相关规定;区社会福利院组织学习采购比选管理相关规定,利用天眼通等平台对参与比选的单位进行前期的调查,依托评审小组加强日常审核和打分工作,进一步加大新周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项服务项目的采购审核力度,参与比选的三家机构均能完全响应项目服务指标内容。三是分管局领导对区社会福利院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进一步履职尽责,强化制度落实意识。
2.针对资金资产使用不高效问题。
一是开展工作调研。2024年9月29日,我局前往“E家养”为民服务中心项目开展第三季度督导检查,并就“E家养”和区平台服务功能重复等问题进行调研。二是区分服务内容。2024年10月16日,我局召开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和“E家养”为民服务中心项目研讨会,就“E家养”和区平台项目进行讨论,会议明确了两个项目开展服务的侧重点,其中“E家养”侧重自费群体、旅居养老等服务,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工作指引做好本职工作,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新一年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合同和“E家养”台账问题。目前,“E家养”项目未投入资金,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评估情况支付相应的项目款。三是实施项目评估。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雅郡花园公建配套项目2023—2024年度运营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反馈情况,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督导巡查项目监督机制,督促服务提供方对照具体职责、巡查标准和量化指标,优化2023—2024年消防安全督导项目年度工作推进表。五是优化巡查流程。对消防安全巡查流程与方法进行了优化,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巡查流程和检查标准,进一步明确巡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督促服务提供方重新调整检查隐患问题措施,对照消防《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的整改期限,制定《海珠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情况表》,逐项整改完成闭环管理。六是加强政策培训。强化服务提供方的专业培训,组织项目专职人员参加全市养老服务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会线上学习,并按全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要求,组织参加养老机构在市分会场的培训。七是明确项目内容。针对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走过场等巡察反馈问题,我局在2024年新周期的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督查及整改培训服务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服务提供方的职责、巡查标准和量化指标。
3.针对内部审计成果未运用的问题。
一是局结算中心已于2024年11月6日开展财务专题培训,通报近年以来财务收支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我局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基础知识讲解。二是督促报账员加强对发票的审核把关,区社会福利院已组织院内各部门主管及行政人员学习近年以来财务收支检查存在的问题。
4.针对慈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印发《海珠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珠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核查制度》。二是持续跟踪项目。严格执行区级福彩公益金的预算分配比例,要求福彩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单位对2024年的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定期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福利金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公开上一年度福彩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调整支出比例。2024年区福彩金已按照“不低于总额20%”要求用于辖区残疾人服务事业,资助用于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四是加强慈善监管。聚焦慈善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制定了《海珠区慈善会内部机制管理流程》,明确从接收捐赠资金到资金使用完成的内部控制流程。五是持续跟进项目。持续跟踪区社会福利院新冠疫情防控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区社会福利院已采购护理摇床、紫外线灯、制氧机等物资,分别于2024年6月和10月支付两笔款项,第三笔款项需等物资质保两年后验收合格方能支付。对于目前剩余金额,区社会福利院计划用于购买认知障碍医疗器械及耗材,区慈善会将根据捐赠协议约定,实施款项监督,待款项全部使用完毕后,再由区慈善会将资金使用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捐赠单位。
第三方面问题,发挥组织功能不充分,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有不足
(一)党组领导作用弱化问题
1.针对领导班子攻坚克难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主动发挥局党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项行动推进会等会议,传达学习关于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立足职责职能,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履职尽责意识,瞄准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消防等群众急难愁盼方面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救助补助资金多次发放回退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亲自过问、带头主抓,督促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重点关注、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民生资金审核把关力度,认真谋划推进问题解决工作,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应发尽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局结算中心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每月发放补贴资金后,及时查看并反馈银行发放退回情况,每月编制《民生资金核对表》与业务科室核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三是针对救助补助资金多次发放回退问题,在社会救助方面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核查,督促提醒街道及时处理银行发放失败信息,主动做好沟通对接和问题解决工作,对于巡察提出的发放失败资金均已补发成功;在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进一步加强与街道沟通,及时通知发放对象及其家属到银行处理,遇到发放对象及其家属不配合处理或对象本人没法到现场处理等情况,联合街道和银行做好发放对象及其家属的沟通解释和上门服务工作,对于巡察提出的发放失败资金均已补发成功;在长寿金发放方面,经核查整改,关于长寿保健金发放回退最长42个月的问题,已于2024年7月份全部补发,目前处于正常发放状态。截至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金、长寿保健金三类救助补助资金暂未再次出现连续多次发放失败退回的情况。
2.针对推进党组决策事项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强化推进党组决策事项。对于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决策事项制定督办工作通知,及时提醒相关责任部门跟进落实。二是区社区服务中心已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实物调拨接收工作,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及运营安全,已与相关公司签订了《广州市海珠区老人公寓公建民营项目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协议》及《老人公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区老人公寓规范开展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区老人公寓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更新资产数量、位置、使用情况等信息,督促区老人公寓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资产的损坏和遗失,对已弃用、闲置、报废和积压资产及时处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提高国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三是及时理清处置应移交区发改局的政府储备物资。经充分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意见,结合该批物资检测结果,经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并经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核实,我局已将该批物资按规定全部予以清理。
3.针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海珠区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24年修订版)》,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和流程,加强对上会议题审核把关和会前酝酿。二是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备案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报告表》,进一步强化局机关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由局结算中心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议题进行把关。四是区社会福利院已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主动谋划不够问题。
一是开展选拔任用。开展科级干部职级晋升工作,做好优秀干部的选拔任用,持续优化我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二是统筹人员规划。结合我局用人需求,向区委组织部申请报送干部任用职位表,计划于2025年度招录选调1名优秀大学毕业生,进一步充实我局年轻干部梯队建设。三是组织轮岗交流。对派驻梅州大埔的驻镇帮镇扶村干部进行轮换,并对原派驻干部进行了提拔任用。先后选派干部到区有关专班和工作组工作,让党员干部得到培养锻炼和正向激励。
2.针对干部担当作为不足问题。
一是依托机构改革重新调整科室业务,进一步优化民政业务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由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慈善业务的行政统筹和协调组织工作,区慈善会负责社区慈善资金专项管理工作。二是针对社区慈善工作开展情况,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已对慈善业务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慈善工作责任,推动形成慈善工作合力。三是依托区慈善会平台推进成立社区慈善基金,已完成267个社区慈善基金全覆盖,组织开展3场社区慈善专题培训,完善社区资金明细台账。通过区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社区慈善”宣传专栏,定期发布社区慈善助力社区治理的先进经验。区慈善会与区委社工部联合发文,为街道充分利用社区基金推进基层治理提供指引。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不严肃问题
1.针对支委班子组建不及时问题。
一是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优化。按照党支部“党建+业务”设置模式,以工作相近、工作联系密切、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为原则,及时印发支部设立和党员隶属关系调整相关通知,对局机关二、三党支部和区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去向、调整时间、增补流程等。二是强化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各支部班子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指导局机关第二、三以及区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完成增补工作。三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通知》,优化党支部考核细则,按照“一季度一考核”“一年一评定”的原则,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保障落实等方面明确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一是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2024年度局机关党委工作会议,部署“三会一课”落实工作,明确“三会一课”会前、会中、会后的准备筹划、议程议题、学习讨论、个人发言、批评与自我批评、台账记录等各个环节,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收集整理党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学习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各党支部推送,为各党支部创新“三会一课”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二是发挥学习阵地作用。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业务学习教育课程和形式,已开展理论学习2次、民政大学堂3次、观看廉洁电影1次、网发学习资料3次。三是开展“互查互评、互学互鉴”活动。每年年终开展党支部工作互学互评活动,通过互相学习,进一步理清支部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程序,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加强政治引领,保持整改力度,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三个月的工作,我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推进解决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巡察整改工作还任重道远。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巡视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阶段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
(二)坚定不移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注重突出民政重点领域,紧盯重点对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始终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不折不扣巩固整改成果。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发展贯通起来,把建章立制贯穿到整改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堵塞风险漏洞,形成一批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34073632;邮政编码510310;电子邮箱:hzqmzj@qq.com。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党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