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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来源: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 2021-12-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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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24日至9月2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海保公司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0日,区委巡察组向海保公司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海保公司党总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国企党建水平,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为海珠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为加强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海保公司党总支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整改期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海保公司党总支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态度认识,从政治高度正确理解巡察监督,坚决抓好巡察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7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3次民主生活会,18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海珠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改目标、组织保障、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力求既结合工作实际,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提出要以“四个意识”统领巡察整改工作,以“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分解了整改任务,严把时间节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三)建立清单台账,层层压实责任

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逐一建立了整改清单台账,对每一个问题都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落实细则,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对整改事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不走形式、不打折扣,确保整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完善长效机制,扩大整改成果

海保公司党总支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情况、新实践、新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巡察整改期间制定并完善《集团党委议事与决策规则》《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应收账款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招聘制度》《管理人员轮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规定》《薪酬管理制度(试行)》《小额建设工程选定施工单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互助基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员工退休、返聘管理规定(试行)》《纪检保密工作制度(试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试行)》《集团管理人员租用房、保安员集体宿舍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共计18项,逐步完善了国企集团风险防控和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推动企业党的建设迟缓,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突出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执行新时代保安国有企业发展决策不实

(1)关于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主动性不够的问题,集团党政办、监管办、财务部、业务拓展部、人力资源部等五个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制定并颁布《海保集团五年战略规划》。

一是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贯彻执行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战略,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二是科技引领,高质量发展集团三大主业板块,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三是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整合国企资源优势和民企技术优势,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四是充分发挥广州市保安协会人力防范专业委员会和海珠区保安行业工联会牵头单位的作用,树立国有高端保安集团品牌形象。

(2)关于“推动脱钩改制、管办分离主动性不够”的问题,2020年10月30日,我司拟写《海保集团脱钩改制和管办分离的建议方案(初稿)》,呈报区公安分局审批。《方案》建议健全集团的“决策、经营、监督”三权组织架构,成立集团党委,依法运行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制;建议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运行机制,实现管办分离;建议完善公安机关无偿用人经费使用制度,实现国有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11月2日,我司连续下发《关于集团领导班子分管联系中队的通知》(海保司文【2020】第36号)、《全面预算制度》(海保司文【2020】第42号文),按国企标准理顺与各派出所管理关系,规范人、财、物审批流程;2020年11月16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下发《关于建立海保集团“三重一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穗公海【2020】337号);2020年12月2日,区公安分局党委下发《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穗公海委【2020】232号),同意我司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会。

(3)关于推进落实开展停车场“五个统一”管理工作主动性不够的问题,2020年8月,我司与艾科、有位、新中望三家科技公司签订管理责任书;完成印制并发放500份停车场“五个统一”宣传册;完成发放带有海保统一标示的车管员服装,每名车管员不少于2套;所有停车场完成安装停车P 标志牌、张贴营业执照及收费标准物价牌;配合区预联办、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完成对不移交又不缴纳管理费车场的核实清理。

2.心作用不强,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实。

(1)关于“主体监督责任悬在空中”的问题,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研究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广州市海保集团公司章程》。集团监管办拟定各项廉政制度《海保集团纪检保密工作制度(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海保集团纪检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流程图》《海保集团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试行)》《监管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试行)》,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截至2021年10月31日,71项巡察整改任务已完成69项,正在推进中2项,专项工作谈话24人次,谈话提醒41人次,诫勉处理4人次,严重警告2人次,开除党籍1人次,个人检查5份,情况通报1份,通报批评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建章立制18项。

集团总部增加设置四个党建宣传阵地,分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推崇的伟大革命精神”“为人民服务”“忠诚、干净、担当”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以高质量的党建宣传占领舆论高地;集团党政办在18个街道中队统一安装党建宣传栏,夯实支部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集团编辑部加大海保集团微信、抖音公众号等线上宣传力度,2020年推送微信公众号新闻稿517篇,其中《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关键词、防控疫情——海保卫士在行动、舍小家、为大家——海保集团“抗疫英雄”传等系列报道稿件被国家、省、市级保安协会微信公众号共采用190篇,高扬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2)关于公款消费问题,我司认真调查核实2014——2019年业务接待费、酒水、礼品、茶叶、水果、香烟等开支情况,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倒查处理。经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海保集团业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23日正式下发执行。集团财务部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州市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重新修订《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执行业务接待标准,规范国企公务(业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完善审批手续,杜绝超标准、超预算等业务开支行为。

3.党建氛围不浓,实施党的建设贯穿企业治理不实。

(1)关于“基层党建缺失”的问题,2020年11月16日,根据区委组织部批复和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海保公司党总支向区公安分局党委递交《关于成立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及委员候选人的请示》;2020年12月2日,区公安分局党委下发《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穗公海委【2020】232号),同意我司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会;2020年12月3日,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员大会隆重举行,大会依据法定程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第一届党委委员、书记;2021年3月9日,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吴统军同志任海保集团党委书记,免去黄汉光同志的海保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集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创建党员先锋岗,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区公安分局政工办的指导下,培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2)关于“战斗堡垒缺失”的问题,2020年11月17日,经区公安分局政工办批准,同意我司按区域增设8个街道中队党支部,把支部建在中队上,堡垒强在支部里;2020年12月8日,党委会议初步酝酿各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程序严格政审后,再召开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2021年1月6日—8日,在区公安分局政工办的指导下,集团党委周密部署下属的8个支部相继召开党员大会。各支部党员大会严格依据法定程序,选举了新一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会后,新当选的各支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支委会,研究确定委员分工及近期支部组织生活安排计划等工作。

各支部认真贯彻区公安分局和集团党委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从组织机构建设、支部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常规性工作等方面入手,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提升,全面提升各支部建设水平,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021年1月15日,集团党委组织下属的8个党支部书记开展集中培训讲座,由分局政工办警官授课,全面提升支部书记的业务水平。

集团党委要求各支部书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今后将五个《条例》纳入支部书记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方式,要求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集团党委统一制定各支部2021年“三会一课”计划,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建立健全活动台账,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的支部告诫、限期整改,逐一补齐短板;对各支部党员理论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定期组织检查,做好逐一指导,强化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支部书记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

各支部积极动员流动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我集团党委,统一纳入各支部管理范畴,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教育学习。

(3)关于“未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问题,集团党委和各支部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党员“学习强国”平台自学、线上学习等制度,促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020年9月开始,公司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第一议题是集体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由党委书记主持,截至目前,已坚持学习了13期。

2020年12月11日,集团党委制定下发《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会一课”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真正让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入脑入心;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学用结合,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的新模式,为国企党建增添活力。

4.关于“存在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停车场经营方面反馈意见整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问题,我司已向区科工商信局国资科详细了解“省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停车场经营方面反馈意见”的内容;针对规范区内停车场问题,2019年5月我司已开始配合区属职能部门开展停车场整治工作,2019年6月份已将叠景路、华盛南路私人承包的违法经营车场收回,统一管理。我司接管停车场后,已经杜绝“外包、转包、分包”等问题。

(二)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迟缓,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存在突出问题。

1.资金财务监管漏洞明显。

2020年11月12日,集团财务部对单独核算套账的经费重新进行梳理,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对账工作;2020年11月18日,我司向区公安分局企管办报送《关于巡察意见中若干问题的情况汇报》;截至目前,财务部已完成取消原核算套账。

集团后勤部协同财务部对集团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查资产底数,其中针对280项“有账无物”资产,专门组织各职能部门、直属大队召开会议,进行再次复核;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呈报区公安分局企管办,对不能使用且已计提完折旧未及时进行报废各类固定资产申请核减;后勤部委派专人负责,定期对集团总部、各直属大队、街中队资产进行清查登记。

2.服务合同监管漏洞明显。

一是下发《海保集团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使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管理分离,杜绝“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现象,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由集团业务拓展部牵头成立合同档案管理部,拟定《合同档案管理部工作职责》、《合同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业务合同管理台账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各职能部门、直属大队、街中队严格执行;设立合同管理专员,所有保安服务合同经业务拓展部确认后,建立连续编号,由合同管理专员负责盖章、合同原件交由合同管理专员集中保管;各直属大队和街中队每月打印合同台账,由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统一交业务拓展部存档。三是由集团业务拓展部协同财务部收集各直属大队、街中队合同、应收账款台账,进行数据汇总后与合同档案管理部核对;2020年12月12日,财务部组织召开各直属大队、街中队追收保安服务费用工作会议,督促各单位催收服务费用。

2019年8月,安防科技子公司已终止与庆祥公司的劳务合同,现按科技合作试点的模式管理龙凤街道停车场;庆祥公司已提供合作期间相关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及岗位设置记录。

3.采购、工程监管漏洞明显。

一是集团后勤部梳理采购各项问题,拟写《情况说明》;针对保安员服装、装备采购事项,2020年10月起我司已按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相关采购制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保安服装装备供应商:根据中保协会和广东省公安厅的文件要求,必须在指定的《广东省2011式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销售企业名单》中的7家具有中国保安协会颁发的2011式保安服装生产或销售授权证书的厂家进行选定。针对各类工程项目,我司进一步完善《海保集团小额建设工程选定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按照流程实施;公司重大采购、资金使用事项均纳入党总支委员会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二是制定公布新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类项目采购流程,司属各单位遵照执行,杜绝虚假询价现象。

4.人事制度监管漏洞明显。

一是对现有管理人员档案进行全面核实查对,制定标准模板,指导各单位规范档案填写,完成查缺补漏工作;12月,完成与海珠区人才管理中心对接,先调取9名管理人员档案,委托人才管理中心统一管理;2021年8月,人力资源部已将集团党委委员的人事档案统一交由海珠区人才管理中心保管。二是修订《薪酬制度(试行)》,统筹实施“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方案,其中基本年薪的设置中体现了按劳分配、适度差异的原则,重点规范薪酬调整流程及加班费问题;设置统一的绩效年薪标准。三是各直属大队负责人严格执行集团考勤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不定期到岗位进行抽查,杜绝代签、虚假考勤现象。所有直属大队负责人都承诺将严格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虚假情况。制定《海保集团考勤管理制度》,区分管理人员与保安员考勤规定,制度重点对电子化考勤登记、假期及加班等方面重新进行修订,增加考勤监管审核等内容。根据区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集团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了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结合集团经营特点,通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较为科学合理达成激励作用;修订了集团公司奖惩规定,确保奖惩措施达到全员覆盖。经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全面修订招聘管理制度,提高外聘人才比例,完善聘任规定,为人才晋升设置通道;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通过设置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完善高端人才的薪酬机制,通过绩效考核机制达到激励作用。人力资源部针对集团持续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专业科技、高端管理人才,拟定了招聘方案并正在开展招聘工作,同时修订集团招聘制度,侧重招聘综合型、复合型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把人才引进和内部提拔的比例设定为3:7;修订集团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高端人才引进的薪酬制度,为高端人才提供符合市场化标准的薪资待遇及绩效奖金。五是结合集团人防业务发展模式、保安服务行业现状,采用“1、持之以恒通过争取优质业务、提升服务质量进而提升劳务费,不断提高保安员薪资待遇;2、维持现有保安员加班模式的同时,在劳动法框架内进一步加强加班管理,使之公平合理,严控过度加班,严禁超强度作业。”的方法,扎实推进整改。

5.车辆制度监管漏洞明显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印制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通知》(海车改办【2018】2号)文件要求,再次梳理并重新核定公司超标车辆,对50台公车(含18台超标车辆)重新定编和分配,报分局企管办审批,区公安分局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勤部完善公司车辆使用制度,杜绝生产用车与租赁用车混合使用现象;对19台集团内部公务用车加装GPS定位,实时监控杜绝公车私用;筹建车辆租赁部,出台汽车租赁方案,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规定,加强监管合理用车。

(三)推动现代国有企业改革迟缓,企业转型提升和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1.国资国企监管不健全。

一是向区公安分局企管办呈报《海保集团脱钩改制和管办分离建议方案》;2020年11月27日,区公安分局企管办下达我司2020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驻公司民警都已调回原单位。2020年1月,为规范支援派出所经费支出,我司已下发通知(穗海保司文【2020】第3号),加强经费管理;11月19日,集团财务部下发《关于海保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穗海保司文【2020】第42号),按国企标准理顺与各派出所管理关系,规范人、财、物审批流程,组织召开预算培训会议;11月27日,区公安分局下发《关于规范与海保集团驻街保安中队事项审批及用人审批的通知》。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关于建立海保集团“三重一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穗公海[2020]377号)要求,联席会议由分局企管办、政工办、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海保集团负责领导组成,研究决策海保集团“三重一大”等事项。二是向税务部门递交《关于提请海珠区税务局将海保公司停车场收入定为非税收入的函》,并与相关人员会面商谈对接;2020年12月11日,区税务部门复函,明确国企收入不能定性为非税收入。我司经营管理暂时维持现状,待2021年9月30日与3家科技公司合作协议到期后,视广州市停车场政策变化再作相应的调整。2020年11月20日,后勤部召开关于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的专题会议,汇总各街中队使用行政事业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区公安分局企管办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三是制定《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2020年12月1日,后勤部针对海保培训中心投资建设事项,向区公安分局企管办作专题汇报,拟写《情况说明》。

2.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

一是修订完善《海保集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组织架构;2020年11月29日,集团公司下发《预算管理制度》,从2021年起开始执行预算管理;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修订了招聘、薪酬、培训、绩效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针对之前集团管理实操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不科学的地方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完善。二是制定《海保集团管理人员轮岗管理办法》,落实确定本次轮岗人员名单。截至目前,凤阳大队ˎ南洲中队ˎ官洲中队ˎ海幢中队ˎ沙园中队等5个单位已完成轮岗工作,昌岗中队竞聘中队长候选人已上报分局企管办审批。三是结合集团发展规划、管理架构、成本管控需要,不单独增设组织纪检、市场策划、信息技术、法务部门,相关职责纳入现有的职能部门。2020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部下发《海保集团招聘制度》(穗海保司文〔2020〕第50号),引进创新型高端管理、科技人才,充实完善各子公司管理架构,配齐配强管理团队。四是由集团党政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与四家办公OA供应商召开供需见面会;2020年12月25日,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海保集团办公OA项目询价方案》,党政办向四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按流程进行三方询价;2021年1月11日,我司关于选取《协同办公OA平台》供应单位项目的询价评审工作已结束。经集团采购监督小组评审后,最终确定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中选供应商;2021年7月28日,OA系统正式上线,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旨在建立智能化考勤、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质量。五是进一步完善员工招聘制度,提高社会人才招聘比例,努力推进管理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2019年起,在市、区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下,我集团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开展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学历提升项目,为集团所有在职员工提供学习和发展平台,加大干部的培训力度,全方位提高素质和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建立完善 “海保集团人才库”。继续完善集团招聘制度,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坚持从源头上把好管理人员的素质关,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管理干部的高质量培训体系。

3.企业发展动能不足。

一是向区公安分局企管办报送《关于巡察意见中若干问题的情况汇报》及《海保集团关于资金困难及经营风险的情况汇报》;我司每年按照国有经营收益上缴比例30%作预算,超出该比例需上缴部分,提请上级部门帮助我司协调处理。二是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直属大队、街中队专项会议,摸查保安费用拖欠情况;2020年4月、5月、10月已向各拖欠单位寄发应收账款催收函,安排专人上门催收;2020年11月,向上级部门呈报《海保集团关于资金困难及经营风险的情况汇报》,协调分期支付欠款,确保我司正常的资金运作;向上级部门呈报有关区内行政单位拖欠保安服务费用情况汇报;对各拖欠服务费用单位发出《应收账款催收函》,结算拖欠费用。

(四)推动创建海珠停车场管理新秩序工作迟缓,企业经营效益和停车场监管存在突出问题。

1.底数不清。

一是完成对街道委托管理的停车场及车位数量重新摸查和确认工作。对于核减车场和车位,我司均按照相关部门或街道办的文件或手续,有依有据。二是完成与街道重新核实停车场及车位数量,按照“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并完善停车场档案,做到有据可查,规范管理。

2.接得不齐。

一是多方合力,齐抓共管。对移交少、上报数多,而实际移交数少的街道停车场重新摸查核实,理清权属。2020年12月,区预联办在南石头街道办事处召开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召集未移交停车场的管理方到场,核实场地权属问题,要求管理方上交场地权属的证明资料。目前,这些场地权属证明资料已移交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核定。二是安防科技子公司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交费不交场的车场车位、不交场不交费的车场车位逐一核实,做到“应收尽收”,对确因红线范围、权属原因不交费不移交的车场,分局将开展专项行动予以坚决整治,规范全区停车场管理。

3.管得不好。

与三家科技公司合作(新中望科技公司、艾科科技公司、有位科技公司),全部实行科技化管理、电子收费,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经济效益;2020年11月18日,安防科技子公司向集团总部提交《关于加快管理团队改革,强化管理团队建设,提高管理团队素质和能力的报告》,建议由集体总部主导统筹招聘高素质管理人员,配齐配强停车场管理团队,提高管理能力;2020年11月20日,向区安公安分局企管办呈报《停车场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建议分局企管办联合各职能部门组成业务指导小组,指导停车场业务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我司与三家科技公司合作经营管理停车场,按照“五个统一”的标准予以严格监管,有利于确保经济效益,有利于为公安部门提供大数据管理,确保辖区治安稳定工作,有利于加大监管力度,降低投诉和舆情风险,最大限度堵塞收费漏洞,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此项整改工作虽已初步完成,仍需今后长期坚持。

4.职责不明。

向区公安分局企管办呈报《停车场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提请各职能部门组成业务指导小组开展停车场核查工作;到区交通局和市交委,请示关于委托合同到期后的政策导向问题;坚决落实执行《停车场合作经营管理协议书》和《停车场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规范3家科技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推进集团高质量发展

通过区委第二巡察组30天的集中巡察和将近1年时间的全面整改,海保公司党总支和全体干部职工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项工作任务有了新举措和新变化。下一步,新成立的海保集团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要把巡察发现问题与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集成整改。既治标,又立足治本,从源头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一)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各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各支部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遵守党规党矩,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夯实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

(二)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以党建促业务工作发展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目标,不断推进整改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珍惜和运用好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建制度体系的建立,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使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融合促进。

(三)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源动力

集团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发挥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优化完善国企内部运行机制,重视和加强高端管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促进事业发展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84079903;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00-136号二楼(海保集团党政办),邮政编码510230;电子邮箱:463893370@qq.com。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