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22日至9月10日,海珠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海珠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11月10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局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科室对涉及本科室的相关问题逐项细化并落实整改措施,每月汇报整改进度。成立海珠区司法局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导等工作。
(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1月9日,海珠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11月11日,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梳理和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海珠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19日,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修订整改工作方案,逐条审议完善根源分析、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分工。11月20日,印发《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海珠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由各科室、司法所对照方案落实整改。
(三)细化问题清单,分解压实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局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措施。2021年11月10日,制定了巡察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11月11日,根据巡察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对各科室需整改落实的事项进行梳理,要求责任科室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并报局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1月19日,局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反馈的细化整改措施再次梳理汇总,形成了《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对细化后的整改台账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工。
(四)狠抓落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全局上下对整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认真推动问题的解决。局党组先后召开4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作出部署。2022年1月12日,结合专项整改工作推进,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梳理整改进度,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区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进行扎实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
第一方面 巡视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欠缺问题
(1)针对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统筹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组织建设。根据换届后人员变动情况,着手调整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及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并已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审定。二是统筹全区法治思想学习。经我局提请,区委、区政府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3日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并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依法治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局党组先后于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学习了《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广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于2021年11月19日研究讨论了《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保障方案(征求意见稿)》,持续强化局党组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三是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建设法治文化数字展览馆,于2021年12月4日在海珠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当日正式开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参观。该馆创新运用当代最前沿的3D建模和VR、AR虚拟现实技术,突破时间、空间和地域局限,让群众随时随地即可身临其境地了解新中国法治历程、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截至2022年4月19日,浏览人数达到18.38万人次。
四是开展法治示范街道创建。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广州市法治镇(街道)指标体系》,指导南石头街道成功创建广州市首批法治示范街道(全市只有2个),并推动南华西街道、海幢街道开展为期1年左右的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五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区政府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上网公开工作,撰写《海珠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以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六是组织法治广州建设考评迎检。落实统筹指导,分解考核指标和责任单位,组织召开2021年度法治广州建设考评动员部署会和迎检培训会部署迎检工作。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法治广州建设年度考核第三方评估,指导协调区政务数据局、南华西街做好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问卷和入户调查问卷有关工作,高质量完成法治广州建设考评迎检。七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梳理现有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工作指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图》《形成决策草案送审稿指引图》《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指引图》,形成“一指引三流程图”,简明扼要厘清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形成、审查、决定全流程重难点,帮助决策承办单位完善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五大程序。工作情况信息先后被市、区两级整改工作简报采用,且该工作经验被天河等兄弟区参考借鉴。八是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开展。组织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海珠区街道法制工作指引》《海珠区街道行政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引》。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单位上一年度执法案卷的评查,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总结2021年行政执法数据和行政执法情况,形成全区行政执法情况报告,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按时提交数据汇总形成全年执法数据,推动我区所有执法单位完成执法数据公示。深化全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联动机制,定期摸查全区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针对在统筹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思路不够清晰的问题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扎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印发《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保障方案》,包含《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方案》《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专岗培训工作方案》《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优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的工作方案》《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渡期监督工作方案》《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考核方案》6个子方案,强化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压实职能部门对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的责任。二是深入调研走访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落地见效。自2021年11月以来,区委依法治区办已先后到18个街道和8个涉及职权调整的部门走访调研。我局在调研走访中发现改革衔接、工作保障等5大方面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调研情况形成《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三是加强工作跟进及指导督导。向涉及职权调整的8个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下沉指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内部下沉分工和最低下街频次要求。梳理各街道案件情况,组织区城管和执法局等3个部门到街道开展集中案卷检查及现场指导。向8个部门发出《关于报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情况材料的通知》,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为区层面统筹工作提供参考。四是完善街道法制工作架构。在街道法制工作现有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拓展出街道法制机构和法制专岗紧密联通的总体架构网络,健全街道法制机构的法制员和法制专岗的法制员分工负责的职能体系。指导街道选优配强法制员,深入推行法制审核繁简分流机制,确保执法过程中法制审核系统良性运转,高质量执法成果不断涌现。五是强化街道法制队伍建设。制定《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专岗培训方案》,牵头组织区城管等6个职能部门对18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法制专岗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组织18条街道法制机构法制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街道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六是加强法制工作指引。印发《海珠区街道法制工作指引》《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参考)》《关于规范我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号规则和文号规则的意见》等系列工作指引,召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推进会,统筹印发了《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流程图》,力求实现一线执法人员“持单执法”,强化全流程监督指导;针对我区出现的首例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街道行政执法行为的案件,下沉街道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协助街道找问题、堵漏洞;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典型案例(第1期)》,并组织各相关部门精选一批结案的执法案卷下发给各街道,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促进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七是推动办案平台应用。组织区城管和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前往市司法局学习交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工作。该办案平台正式启动以来,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积极试用该平台并进行答疑指导,收集在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司法局反馈,推动相关执法部门熟练使用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平台。
(3)针对在打造法律服务聚集区工作中进取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规划。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海珠区琶洲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规划》(第四稿),新增“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及分工”“扶持政策”等章节,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推动规划尽快落地。二是争取上级支持。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组织相关科室专题研究推进该项工作。2022年1月19日,区有关领导与广东财经大学进行座谈,研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三是深入调研交流。2021年12月2日,在琶洲管委会召开“法企同行,服务琶洲”座谈会,组织数字经济代表企业、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参加,围绕如何建设法律服务聚集区进行了深入交流,推动海珠公证处与唯品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四是招大引强产业落地。2021年引进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在琶洲设立办证中心,吸引新设律师事务所8家,新增律师近90名。2021年我区辖内律师事务所数量同比2019年增长76%,律师数量同比2019年增长94%,律师数量稳居全市第三。加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2021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服务107次。
2.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弱化问题
(4)针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仍存在偏差的问题
一是全面提升学习质效。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8次,中心组学习4次,党支部和党小组学习12次。加强党建引领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党组会议研究业务11项,持续筑牢全局干部的政治忠诚,切实加强党对全局工作的领导。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13次,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次,局党组成员到联系街道社区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5人次,强化对全会精神的宣传,引导党员更好地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加强局党组对全局工作的统筹指导。对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整改、巡察“回头看”、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由局党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全局中层干部参与局党组扩大会议并发言,做到全局上下“一盘棋”一体化联动推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5)针对“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基层不够、了解不深”“中心组成员调研流于形式”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深入贯彻“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部署要求,强化“头雁”引领作用,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好城市工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以及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最新理论。二是大力推动调研成果转化。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联系建设银行海珠分行、海珠公证处、龙凤街道环珠社区、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践行初心使命、服务基层群众”志愿服务。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与行动推进表,局领导结对联系社区6个,深入社区开展专题调研9次,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7项。
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够有力问题
(6)针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2021年11月23日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局党组对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全盘接受,认真分析,逐一分解,责任到人,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7)针对追责问责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加强纪律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3日对局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自查自纠,规范财务报销支出。2022年1月24日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整改效果。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开展财务管理、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大厅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制定检查记录台账,落实监管职责。2021年11月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8)针对党费核算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进行核查追缴。对照交纳党费的规定对党员基数重新核算,并对漏缴的党费进行了追缴。二是切实追责问责。2021年10月1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党费相关规定的学习和钻研,准确把握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9)针对对律师队伍的党建联系帮扶仍然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到律所走访帮扶。2021年11月23日,局领导参加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成立大会,指导党建工作。12月30日,走访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听取党支部建设情况,加强党建联系帮扶工作。2022年2月14、15日走访了辖内7家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听取律师事务所对我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指导。二是联合开展党建活动。2022年1月25日,与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龙凤街道党工委开展“党建引领 携手共建”新春慰问送关怀共建活动慰问,对龙凤街道困难家庭进行慰问。
4.关于履行职责不够到位、整改不彻底问题
(10)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抓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和规范指引,制定和完善了《海珠区调解中心分类调解工作指引》《人民调解案件回访制度》等4项制度,严格对照《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材料标准,明确案件回访要求,加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案件核查和开展回访工作,强化对基层调解文书的规范和指导。结合“五好司法所”年终检查,到18个司法所对人民调解案件档案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强化整改的效果,调解档案合格率100%。二是切实加强调解业务培训。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在社区换届后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并召开人民法治工作例会,坚持以会代培,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三是强化优秀人民调解员正向引导。2021年10月凤阳司法所所长马胜佼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我局以此为切入点,大力宣传马胜佼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先进调解经验“马师傅调解经”,逐步在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提高服务群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四是切实为民办实事。持续发展多元协同调解体系,2021年11月以来,为实现当事人现场即时申请办理司法确认、无需再跑法院的目标,我局将“人民调解线上司法确认便民服务”列为2022年实施项目,并积极推动该项目纳入海珠区2022年民生实事,全面发动干部群众为该项目网上投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11)针对“业务培训铺张浪费”整改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一是制定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海珠区司法局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我局培训管理。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召开科室负责人工作会议,对《海珠区司法局培训管理制度》进行专题学习,重点宣讲培训费用标准、报账材料有关规定和要求,举一反三,促进各科室业务培训组织合规。
(12)针对出入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二是清点整理证件。结合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工作,对现有的干部出国(境)证照进行全面梳理清点,对调出、转隶、退休人员的证照进行清理移交,做好登记记录和归档。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对出国(境)证照管理的认识。
(13)针对财务管理仍有漏洞的问题
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修订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我局财务报销流程,规范报销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支付手续,退回补齐再支付。暂未发现存在不规范报销情况。二是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立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和科室联络员队伍,各科室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将我局2021年新购置固定资产录入区资产管理系统,完成我局固定资产全面清点、信息更新等有关工作。三是提高办公场地使用效率。在4楼401、402、403办公室隔出空间分别设立普法阅览室、调解工作研判室、案件会审室等功能室,并制作对应的上墙制度。四是加强提醒教育。办公室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3日对局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自查自纠,规范财务报销支出。目前没有发现存在不规范情况。
(14)针对台账整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要求,做好整改措施任务分工,责任到人,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12月23日、2022年1月29日收集各科室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整理形成工作台账,开展监督指导,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二是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进,确保尽快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完善,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方面 上轮巡察后出现的新问题
1.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短板问题
(15)针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做好风险分析。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深刻剖析作风建设薄弱环节,查摆问题4个,提出整改措施4项。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对财务管理、疫情防控管理、法律服务大厅管理、干部工作作风等开展日常监督,做好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马上跟进问责处理。2021年11月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实专项整改监督,2022年1月以来开展监督检查7次,向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整改工作专项监督情况表》7份,监督发现问题2个,提出监督意见2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16)针对查纠整改的问题有反复的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针对个别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已对相关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同时,已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检查和档案交叉检查活动,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档案管理问题,查缺补漏,着力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11月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及时下发最新社区矫正业务工具书,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法,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社区矫正各项审批流程及标准,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三是推动制度建设。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衔接性不足、指引性不强等问题,我局发现后已向上级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草拟了部分修改意见稿呈上级参考,协助上级制定和更新社区矫正相关制度文件。
2.关于正面引导不到位问题
一是落实回访工作。做好被追责干部的回访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关怀,完善相关记录和台账,2021年开展干部回访工作3人次。二是关心干部成长。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和提拔,强化正面引导。2021年,对被问责的干部加强教育引导,在受影响期满后,对思想认识良好、态度端正、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干部进行职级晋升。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社矫科注重加强业务指导,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法,落实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要求,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
3.关于对服务窗口监管有欠缺问题
一是加强排班管理。针对区内律师事务所参与的值班排班,建立大厅值班微信群,安排专人督导律师按时按质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并适时增加法律服务大厅的值班律师,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是严格考勤纪律。每天由专人负责大厅现场考勤签到,截至2022年4月18日,未发现值班律师存在迟到、擅离职守的情况。三是完善登记措施。在大门保安处设置群众来访事项登记本及行政复议群众来访登记本,登记身份信息同时,简要登记群众来访诉求和事项,更好为群众提供服务。
4.关于对司法所业务指导不具体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学习指引,制作档案填写标准等通知,规范档案制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下发业务用书,方便工作人员学习查阅,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刑事执法力度,树立法律权威。2021年广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各区进行社区矫正业务考核,我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列全市第一。二是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面。加强指引学习,整理省、市社区法律顾问相关文件和制度,在此基础上制作社区法律顾问操作手册、日志填写标准等文件和视频,明确工作流程,并分发至司法所,强化培训力度。强化平时考核,2021年11月以来,共抽查900条工作日志,发现日志填写不规范6条,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年度考核,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法律顾问2021年下半年考核工作,全区267个社区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均合格,其中得分90分(含)以上的占比高达99%以上。加强考勤工作,加强对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8小时的管理,每个居委会设立签到簿,每月查看社区法律顾问值班考勤表,全部社区法律顾问已按要求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现场服务。
三、下一步计划
经过3个月的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局党组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跟进的整改内容,督促有关科室紧盯工作落实情况,持之以恒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形成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结合点,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海珠、平安海珠、幸福海珠,着力推动海珠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海珠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34370321;邮政信箱: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司法局;邮政编码:510235;电子邮箱zhenggongke2019@gz.gov.cn。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党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