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6日至5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审计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6月26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有力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促等具体事项。
(二)细化整改任务。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任务分工,全面对标对表巡察反馈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三)全力推进整改。局党组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带领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细化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巡察整改方案时限要求,高标准抓好任务落实。
(四)严肃整改纪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效,收获长效。
二、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逐项落实巡察整改措施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有差距,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短板
(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不严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第一议题”学习的重视,扎实做好理论学习。自2023年3月27日起的党组会议、“三会一课”等均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局党组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二是制订《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深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不力问题
1.针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提高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思想认识。二是与区科工商信局召开4次协调座谈会,研究探讨根据市相关工作方案构建我区国企审计监督体系。三是2023年6月,我局已完成对产投集团的审计,对其4家下属企业开展了延伸审计,摸查国企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产投集团应尽快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五年轮审规划”的审计建议,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
2.针对未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强调要加快摸查我区国企经营现状,加强对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的分析研究。二是摸查我区国企经营监管现状,形成《海珠区属国资公司基本情况摸查表》及监事会工作报告。三是与兄弟区审计局沟通对接,了解各地审计机关履行监事会职责情况,形成《摸查各区国企监事会职责情况汇总表》,为我局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借鉴。四是推动修订《海珠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审计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三)统筹推进全区内部审计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推动区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并印发局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于2023年6月5日起施行。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海珠区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于2023年9月印发实施,加强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纳入我区管理内审工作的单位达到66个,持续推进区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
2.针对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已制定《2023年内部审计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安排,2023年计划对区内5个单位开展内审专项检查。2023年1至9月完成检查单位2个,正在检查单位3个。二是完善一套内部审计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内审指导监督和制度两个工作体系,推进联络服务、协同发展、结果运用三项工作机制,强化调查研究、交流指导、资源互联、检查督导四项工作职能,积极调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融合与协同。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康鹭片区综合改造提升审计监督服务的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11日印发实施,健全完善对口联系单位服务机制,结合局各科室职能和人员结构情况,为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安排审计人员作为对口咨询服务联系人,“点对点”为各单位财经法规答疑解惑。
(四)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已梳理各类会议的议事范围,重新修订《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和《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完善科学决策程序,于2023年9月印发实施。二是对全局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排查,一一登记在册,明确使用的科室和人员,重新修订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流程。三是未就“政治理论学习不实,中心组学习效果不佳”对工作人员开展批评教育的问题,以及“民主评议党员落实不到位,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科室负责人与党务干部开展提醒谈话,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务工作知识。2023年8月18日第一、第二党小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党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党员同志之间勇于揭丑亮短,有针对性地堵漏洞、补短板,更好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第二方面问题,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有欠缺,监管存在漏洞
(一)审计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科室负责人与审计组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强调提高审计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对审计事项严加复核,确保审计项目有序推进,规避审计风险。二是制定《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于2023年6月28日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审后环节对审计项目的评估检查,要求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发出之日起四个月内,对照审计项目后评估指标明细,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和整改情况填写《审计项目后评估情况表》,法规审理科、整改监督科复核审计组自评报告,局业务会确定评估结果,法规审理科形成最终评估报告并作为工作考核和项目评优依据。
(二)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
1.针对审计档案建档不规范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有关审计组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提高对审计档案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开展2022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将审计档案有关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内容,形成《海珠区审计局关于2022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并于2023年8月15日印发全局,提出3方面7项措施,压实审计组责任立行立改,目前有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三是针对质量检查的36个项目,目前已完成整理并归档的项目33个,已整理未归档的项目1个,仍在整理的项目2个,加紧项目档案整理工作进度。
2.针对审计质量检查不到位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提高对审计质量的思想认识。印发《海珠区审计局关于2022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提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的建议,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进一步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的日常控制,切实提高审计业务监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将广州市审计局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转发至各科室加强学习并要求遵照执行,进一步明晰审计资料归档流程、质量要求。三是加强审计档案质量管理,明确材料缺签名、资料不齐全等不符合审计档案要求的审计项目不得归档。
3.针对审计业务会议严谨性不够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科室负责人与审计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强调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强化依法审计意识,提高审计严谨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审计质量和效率提高。二是2023年1至9月,共完成8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全部均已在审计业务会当天形成会议记录。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自身资源统筹。推行“业务+数据”的“双主审”工作模式,安排审计业务经验丰富和通过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水平考试的业务骨干,分别担任审计组的业务主审和数据主审,从严抓实审计质效。四是配强审理力量,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科长领衔专职审理队伍,从各业务部门选取业务骨干组建兼职审理队伍,切实把牢审理质量关。
(三)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未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制度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全面收集近年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梳理并更新问题整改台账,确保审计问题整改全覆盖。二是制定《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于2023年9月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被审计单位纠正审计查出问题、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检查。
2.针对整改监督工作不扎实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制定《关于对审计项目实行一书一账一表制度的通知》,统一文书报表,进一步加强整改监督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于2023年9月印发实施。二是责任科室已与相关审计组沟通,进一步跟踪了解未整改事项最新进展,由审计组与相关单位联系,对未能在整改时限完成的问题及时发出责令整改函加强整改督促。
(四)审计成果运用不足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重视和加强审计成果提炼运用,提高对移送线索的敏感度;二是对2019年以来各年度移送情况重新逐一认真梳理,按照移送单位、有关文件、移送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细化完善登记信息等关键要素,形成审计移送台账。三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的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立足经济监督职责定位,深入剖析主要成因,形成经验信息文章,包括2023年7月报送的《新时代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及实现路径研究》获全省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专题研讨会论文三等奖,9月报送的《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方式变革设想》获2023年第七届粤港澳审计论坛征文三等奖,2023年3月至9月累计在各级平台刊载信息文章68篇次,其中,国家级7篇次、省市级47篇次。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反映区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审计情况,针对性提出审计建议,形成《海珠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于2023年9月12日提请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合同监管不严格问题
1.针对合同多处存放等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与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申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强调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合同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对缺失资料的合同已逐一补齐必要资料,现存所有合同已严格按照《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合同管理办法》集中登记、统一内部编号和归档集中存放。
2.针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重新修订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新修订的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要求局法规审理科严把合同审查关,提醒和督促合同签订科室填写完整信息,局办公室严把合同盖章审核关,局财务室严把财务报销、经费支出关。
(六)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1.针对未按程序处置固定资产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与固定资产管理员开展谈话提醒,强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定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二是对全局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办理木制床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目前全局固定资产实有数已与账面结存数相符。三是重新修订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流程。
2.针对固定资产标识不全问题。
对固定资产逐一登记在册,逐一贴好标签,明确使用的科室。
(七)财务管理不规范
1.针对会计账册填写不全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与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再次强调财务报账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二是全面翻查2020年至2022年会计凭证,已要求财务人员对资料不全、签章缺漏的会计账册全部补充完善。
2.针对财务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
已要求出纳人员对财务报销相关凭证补充完整。重新修订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财务审批流程,做好层层把关,明确报销入账规定。
(八)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善问题
一是办公室负责人与负责公车管理的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明确责任及工作要求,规范日常派车用车手续。二是重新修订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用车纪律,进一步明确公车管理调度、使用范围、日常管理和车辆维护保养等细化规定。
第三方面问题,党建工作不扎实,制度意识不强
(一)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1.针对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认识,强化支部党建工作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二是2023年8月18日,第一、第二党小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党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党员同志之间勇于揭丑亮短,有针对性地堵漏洞、补短板,更好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2.针对双重组织生活执行不严问题。
自巡察反馈以来,班子成员严格按要求落实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二)制度建设有缺失问题
1.针对未制定相关制度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起草《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从工会经费收入、集体福利项目、活动项目、福利费等逐一细化明确规定,推动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开展,更好面向单位实际,切实为干部职工服务。本办法已于2023年9月印发实施。二是重新修订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物资采购有关支出的事前审批权限和支付审批权限,做好层层把关。
2.针对制度更新不及时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分别开展提醒谈话,强调要加强对上级制度的领会学习,及时建立健全区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制度。认真学习上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制度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起草并印发区委审计办相关制度4份;参照市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做法,制定并印发《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二是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固定资产管理员开展提醒谈话,强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定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重新修订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流程。
(三)选人用人个别环节不规范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人事干部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人事工作有关规定的学习,强调选人用人工作要求,做好人事资料的归档整理。二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精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抓好选人用人材料复核,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进一步推进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性、材料完整性。
三、加强政治引领,保持整改力度,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虽然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容懈怠。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继续深化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在组织领导、查漏补缺、攻坚克难、督促检查上下功夫,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坚决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注重巩固提升。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全力追求“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国创先”目标,做到“党建引领、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质量控制、队伍建设、文化宣传”六个争一流,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恪守“担当奉献、守正创新、敢为人先、追求卓越”海珠审计人精神,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海珠审计人才队伍,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不负重托的经济监督“特种部队”,为海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34373983;邮政信箱: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3楼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邮政编码:510220;电子邮箱:hzsjbgs@126.com。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党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