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海珠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宏卫、方颂、付学丽(女)、任江峰、庄越明、刘珊(女)、刘建国、李旭东、何国强、陈文玲(女)、陈敏仪(女)、柏武(女)、姜虹(女)、梁志彬为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10月。
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