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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海珠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1 17:13:1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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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用<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规字〔2024〕2号)要求,现拟对2023年符合发放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经审核通过的海珠区户籍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李秀英等697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海珠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说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

  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邮政编码:510220受理电话:89185344

  附件:2024年海珠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4年 7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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