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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11:14:0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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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师资格申请人:

  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领取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通过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申请人。

  二、现场领证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一)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10-11:45;下午:14:10-17:45)。

  (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同福东路486号1楼大堂)

  (三)注意事项:

  1.以户籍或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身份申请的,出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件。

  2.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申请时只核验学籍信息,没有提供毕业证)的,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证件。

  3.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除申请人必须出示的材料外,还需出示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参考附件3)。

  4.未能在上述指定时间领取证书的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可在8月26日-9月30日期间每周周二、周三(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前来领取。

  三、邮寄领证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证书将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邮政EMS寄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查看物流信息。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快递退件,证件只能到现场领取。

  四、其他情况

  (一)申请证件领取方式变更

  应届毕业生和自取证件的申请人申请变更领取方式,请于2024年8月11日18点前给我办发邮件(haizhupinggu@163.com),可申请更改证件快递到付,证书将于8月底通过邮政EMS寄出。邮件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①(应届毕业生)快递+姓名;②(社会人员)快递+姓名。

  2.邮件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收件地址。

  收件地址格式:XX省XX市XX区(县)+详细地址

  3.邮件附件:①应届毕业生:手持本人身份证自拍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毕业证照片;②社会人员:手持本人身份证自拍照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邮件附件合计不超5M,单张照片不超1M,不按格式要求发送邮件视为无效申请,按原领证方式领取。收到我办回复的邮件方为申请变更方式成功。

  (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由广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负责,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温馨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保存,不能私自拆封。请直接将信封交由本人的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的个人人事档案。如有疑问,请咨询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020-89617235。

  附件:1.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现场领证人员名单

  2.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邮寄领取人员名单

  3.委托书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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