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4〕1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要求,海珠区教育局和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4〕1号;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入读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并须满足相应学段学位申请条件:
(一)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稳定就业(或创业);
(3)在海珠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4)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就读,并且具有海珠区学籍。
2. 随迁子女为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年满 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入学。
(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1.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稳定就业(或创业);
(3)在海珠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4)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就读,并且具有海珠区学籍。
2.随迁子女为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且为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区。住所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区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在海珠区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或以申请人及其配偶为租赁人的海珠区单位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或创业)单位工作。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创业)单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根据《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zlss.r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请积分,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申请人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根据申请人名单,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安排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5年5月7日10:00至5月14日15: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逾期未上网申请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须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14日办公时间到预约的街道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后在《2025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签名确认。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复审及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申请人对本人的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审结果公示期间向原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书面核查申请,积分制入学受理点负责收集、整理申请资料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转交的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为异议处理程序的最终结果。
异议处理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最终复审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根据本年度学位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2025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申请人须于2025年6月10日10:00至6月13日15: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5年6月19日9:00至6月20日18: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人网上确认录取结果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八)报到注册:已确认积分制入学小学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8日,已确认积分制入学初中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5日,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十)上述流程的时间安排及负责部门详见附件2。
第六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实施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第七条 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按《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附件5)处理。
第八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2.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
3.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
4.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受理网点一览表
5.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附件1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
2 | 合法稳定就业 |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
3 | 年龄 |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4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 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
加分指标 | 1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2 | 技术能力 |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
加分指标 | 3 | 创新创业 |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作的,可以累计计分。 |
4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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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服务和公益 | 1.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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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情况 |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7 | 表彰奖项 |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每次5分,累加每次1分)。 |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本表彰奖项项目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 |
附件2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相关部门 |
1 | 4月 | 向社会公布《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
2 | 5月7日10:00 至5月14日15:00 |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
3 | 5月7日至5月14日 | 各积分制服务受理点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 |
4 | 5月7日至5月14日办公时间内 |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到指定积分制服务受理点提交相关资料;各积分制服务受理点审核申请人的资料。 | 各积分制服务受理点 |
5 | 5月16日至28日 |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审核。 |
6 | 5月23日 | 公布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 | 区教育局 |
7 | 5月30日至6月3日 | 公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审核结果。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 | 6月6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最终复审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
9 | 6月10日10:00 至6月13日15:00 | 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 区教育局 |
10 | 6月13日 15:00至18:00 | 区教育局安排学位。 | 区教育局 |
11 | 6月19日9:00 至6月20日18:00 | 申请人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 区教育局 |
12 | 6月28日 | 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及相关书面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 录取小学 |
13 | 7月5日 | 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及相关材料到录取中学报到。 | 录取中学 |
附件3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
|
2 | 申请人适龄子女的身份证原件 | 如未办理,可在入学后提交。 |
3 | 申请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 |
|
4 | 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 |
|
说明:学生入学后仍须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到入读的学校办理学籍。
附件4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受理网点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址 | 办公时间 |
1 | 赤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4461076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财智大厦2楼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2 | 新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104353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3 | 昌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66218842 |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4 | 滨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289497 | 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5 | 素社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4480471 |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基立北街18 号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6 | 江南中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020-84257488 |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万松园7号之一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4:00-18:00 |
7 | 海幢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66360808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之一二楼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8 | 南华西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4246865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兆龙里19 号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9 | 龙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4305924 | 广州市海珠区凤凰三街66号首层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0 | 沙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4351085 | 广州市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2楼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4:00-18:00 |
11 | 南石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9448291 |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2楼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2 | 凤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4271553 |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五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3 | 瑞宝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339311 | 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4 | 江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044294 | 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路80号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5 | 南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138837 |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一楼政务大厅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6 | 琶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89238301 | 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12号首层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7 | 华洲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 020-89888952 |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96号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18 | 官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20-34087827 | 广州市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
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381187;
学位安排咨询及投诉电话:海珠区教育局,89185318(小学),89185325(中学)。
附件5
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序号 | 内容 | 处理办法 |
1 | 申请人申请积分提供虚假材料、证件等。 | 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2 | 申请人子女在申请积分制入学过程中或通过积分制入学后,被发现已存在小学或初中学籍。 | 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录取及相应补贴、补助,申请人子女回学籍学校就读。 |
3 | 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 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