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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转学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08 14:18:2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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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对象

  具有广州市海珠区户籍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1.转学申请(由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户主页(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并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3)父母页;(4)儿童页;(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居住地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具有广州市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

  (二)转入学校初审资料后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三)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休学学生应办理复学后再申请转学。

  五、办理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

  (四)《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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