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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科技、工业、商务、金融、信息化发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工业、商务、金融、信息化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政策。

  (三)负责全区科技、工业、商务、外资、外贸、金融、信息化领域运行状况监测分析,提出阶段性区域经济运行调控的建议和措施。负责落实各类企业扶持政策,服务、扶持和培育各类企业发展,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运行。

  (四)负责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承担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牵头拟订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创新发展、载体与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全区科普工作。

  (五)负责工业发展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实施服务、扶持和培育。负责引导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电力运行问题。

  (六)负责信息化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参与上级部门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引导推动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业态发展。

  (八)负责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商贸服务业、盐业行业发展工作。统筹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外经贸发展工作。负责推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对全区外经贸企业实施服务、扶持和培育工作,统筹解决外经贸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化和投资环境有关问题。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

  (十)负责会展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监测和分析会展产业发展情况,培育会展产业品牌。指导会展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提升会展产业发展水平。

  (十一)负责金融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产业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统筹全区金融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区属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统筹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科工商信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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