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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30 15:57:00 来源: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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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人员。

一、工作范围

从事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文秘工作。

二、招聘职位、人数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详见《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即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报名邮箱:HZHJZXzp @163.com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打包发送至邮箱。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邮件标题请标注“姓名+应聘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岗位”,标示不清楚或标示错误的,不予接收。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六、待遇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它

咨询电话:89305209/8930520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余先生、蔡小姐。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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