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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旭华同志任职的通知(海人社发〔2013〕97号)

发布日期:2014-04-02 10:51: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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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局、公司,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李旭华同志任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政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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