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李天国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撤认字〔2024〕26号)
广州林夕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李天国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撤认字〔2024〕2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对你单位2023年4月25日申请李天国工伤认定一案,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208603号)。
经查核,上海锦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己内酰胺搬迁项目,并招用李天国在该项目从事普工工作,李天国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用工管理安排、工资发放等确认劳动关系的事项均由上海锦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广州林夕劳务有限公司仅代为李天国在广州市海珠区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李天国与广州林夕劳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局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规定,现决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208603号),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对广州林夕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提出的李天国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决定不予认定。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