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英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 11:36:0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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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5月27日受理何英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2024年5月2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海人社工伤举[2024]158号),签收人为黄建群。
根据本案情况,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中止本案工伤认定时限,告知何英先行解决何英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
2024年12月9日,何英向我局提交恢复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粤01民终3022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何英自2024年3月1日入职你单位,与你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现向你单位告知,我局已经决定自2024年12月10日起恢复何英的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如你单位对本案有其他证据材料提出或有其他意见需要提出的,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原女士
联系电话:020-8425123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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