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晓琼与佛山市诚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14:07:44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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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诚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何晓琼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何晓琼(女)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职工,于2024年9月30日8时50分左右,在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工作时被管道砸伤,后至广东省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胸椎骨折T5/T6;2、颈椎棘突骨折;3、骨质疏松;4、心脏瓣膜病(三尖瓣少量返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原女士
联系电话:020-8425123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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