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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金额担保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7:47:14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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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你单位工伤职工范和平,身份证号码:321119**********77,符合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件。截至2024年5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1358元。我中心于2024年6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海社先偿字〔2024〕3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101358元,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供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壹仟叁佰伍拾捌元(¥101358元)的工伤先行支追偿金额担保,逾期未能提供担保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关于提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金额担保通知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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