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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福的认定工伤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3〕389428号)

发布日期:2025-01-16 10:03:0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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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点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王福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38942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广州点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招用王福(男,49岁,木工),2023年3月22日11时左右,王福在广州琶洲会展中心B区撤展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至地面导致受伤,经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梅州市中医医院诊治,被诊断为“1.左跟骨粉碎性骨折;2.左跟腓韧带撕裂”。经本局查核,王福于2023年3月22日11时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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