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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继文《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穗海社收告〔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2-13 10:20:0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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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伤撤〔2024〕30号)已载明王继文(身份证号:372901**********18)与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认定你单位提出的王继文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需收回已发放至你单位账户的王继文工伤待遇合计7791.09元,并撤销《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核定表》(业务流水号:2306291049347510)、《广州市海珠区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补助核定单表》(核定单编号:9919174)。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5〕1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进行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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