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英的认定工伤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4〕267105号)
发布日期:2025-01-21 09:47:0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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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立发餐饮店:
我局已作出关于何英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4〕26710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广州市海珠区立发餐饮店招用何英(女,58岁,洗碗工),2024年4月28日8时43分左右,何英上班途中途经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出信步中街东142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经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治,被诊断为“腰椎骨折L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认定何英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经本局查核,何英于2024年4月28日8时43分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之情形,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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