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小燕《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33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6:18:22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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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燕(身份证号:440103**********25):
经查,你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33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33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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