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勇辉《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38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6:18:2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浏览量:-
参保人
姓名:黄胜基,身份证号码:442529**********16
住址:广东省龙川县铁场镇黄田村委会富岭村24号
当事人
姓名:黄勇辉,身份证号码:441622**********10,黄胜基儿子
住址:广东省龙川县铁场镇黄田村委会富岭村24号
经查,黄胜基已于2020年7月7日死亡,黄勇辉存在重复领取黄胜基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和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38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38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