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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业中《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5〕1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6:18:2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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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原职工徐业中,身份证号:320825**********11,反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3年11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8475元。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5〕15号),限期你单位退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98475元。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进行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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