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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加荣的认定工伤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5〕46783号)

发布日期:2025-02-18 17:40:0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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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怡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贺加荣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5〕4678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广州怡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用贺加荣(男),将其安排在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从事杂工工作。2024年8月30日15时左右,贺加荣在逸景路地铁站项目工地作业时,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受伤,经广州和平骨科医院诊治,被诊断为“1.腰椎骨折(L2、L4);2.腰椎横突骨折L2;3.腰骶棘突骨折L1;4.多处皮肤浅表擦伤挫伤;5.胸壁挫伤;6.双侧肺挫伤;7.双侧胸腔积液”。经本局查核,贺加荣于2024年8月30日15时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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