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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祖穗祖喜服装(广州)有限公司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17:50:3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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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仪(身份证号:440181********7524):
       经核查,贵单位于2022年5月13日申领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因贵单位申领补贴时,陈淑仪是祖穗祖喜服装(广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的规定,需退回上述已申领的补贴资金。
       按照《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退回相应的补贴资金,合计2000元。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附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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