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海社先偿字〔2025〕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11:36:00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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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广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职工:徐业中,身份证号码:320825**********11符合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件,我中心已于2023年10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8475元。根据有关规定,于2025年3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海社先偿字〔2025〕6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合计98475元。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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