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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穗海社先催字〔2025〕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5 18:30:34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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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的工伤职工叶先文,身份证号码:612401**********70,反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情况是否属实,请你单位进行确认。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穗海社先催字〔2025〕2号)送达公告,限期你单位进行确认。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进行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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