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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宗新《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5〕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11:37:17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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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新(身份证号码:422228**********99):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5〕6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5〕6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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