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陈家胜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撤认字〔2025〕18号)
陈家胜:
我局已作出关于陈家胜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撤认字〔2025〕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广州卓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12日申请陈家胜工伤一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426597号)。
经查核,徐州宏都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广州市南沙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工程承揽项目,陈家胜在该项目从事搭架工工作,陈家胜与徐州宏都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4年6月22日,广州卓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确认仅代为陈家胜在广州市海珠区单项参加工伤保险,陈家胜与广州卓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六十条规定,现决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426597号),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对广州卓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提出的陈家胜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决定不予认定。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