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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付汝洪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撤认字〔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5-05-06 10:54:0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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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汝洪:

  我局已作出关于付汝洪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撤认字〔2025〕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对广州普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24日申请付汝洪工伤一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390434号)。

  经查核,广州普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第三方单位委托,为房屋销售人员付汝洪代为在广州市海珠区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付汝洪与广州普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六十条规定,现决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390434号),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对广州普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提出的付汝洪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决定不予认定。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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