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07〕18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复退军人服务管理九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穗文〔2017〕29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和复退军人的就业现状,进一步促进两类人员得以充分就业安置,我局对《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安置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函〔2015〕66号)进行了修订,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则要求,向贵单位提出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此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 区住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专家等。
附件:1.海珠区安置“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和复退军人就业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海珠区安置“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和复退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3.海珠区安置“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和复退军人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安置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函〔2015〕66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卢宇峰,联系电话:34384580、13922259090,区府集群号66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