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广州市钜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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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作出关于陈志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伤认〔2020〕13301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广州市钜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职工陈志伟,2020年5月22日20时9分许,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去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2.右顶部头皮血肿”。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认定陈志伟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本局查核,陈志伟于2020年5月22日20时9分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1: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电话:020-83359656;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11、412窗口,电话:020-38920449)或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