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海珠区人社局 > 通知公告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广州市钜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30 16:42:56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分享到:
浏览量:-

广州市钜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陈志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伤认〔2020〕13301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广州市钜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职工陈志伟,2020年5月22日20时9分许,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去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2.右顶部头皮血肿”。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认定陈志伟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本局查核,陈志伟于2020年5月22日20时9分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1: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电话:020-83359656;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11、412窗口,电话:020-38920449)或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