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国宾与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7 10:10:35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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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张国宾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张国宾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职工,被安排在广州市海珠区广铝远大总部经济大厦项目从事涂料工工作,于2021年11月4日10时左右,在项目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后1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8425123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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