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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镜祥《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 (2022) 161 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3 15:46:22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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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镜祥(身份证号:441226********36):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对你作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 (2022) 161 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2〕161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 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2〕161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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